内黄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2)内执字第41号 申请执行人王付旺,男,1953年7月27日生,汉族。 被执行人刘海旺,男,成年,汉族。 本院在执行王付旺与刘海旺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中,申请人王付旺于2014年1月14日向本院书面提出撤销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内黄县人民法院(2010)内民初字第400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长 刘晓林 审 判 员 崔军胜 助理审判员 刘军伟 二〇一四年一月十四日 书 记 员 苏相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