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4)上法执字第129号 申请人何银昌,男,1945年2月9日生,汉族。 被执行人冯长才,男,1955年11月15日生,汉族。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河南省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法院作出(2013)上民初字第871号民事判决书,向被执行人冯长才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其七日内履行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冯长才至今未履行。 现查明被执行人冯长才在上街区峡窝镇冯沟村有拆迁赔偿、补偿、福利等款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36条裁定如下: 扣留被执行人冯长才的拆迁补偿、赔偿、福利等。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 判 员 王 驰 峰 二〇一四年五月五日 书 记 员 牛 广 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