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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银昌与冯长才侵权责任纠纷一审执行裁定书

来源:未知 作者:海舟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6-09
摘要:河南省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4)上法执字第129号 申请人何银昌,男,1945年2月9日生,汉族。 被执行人冯长才,男,1955年11月15日生,汉族。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河南省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法院作出(2013)上民初字第871号民事判决

河南省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4)上法执字第129号

申请人何银昌,男,1945年2月9日生,汉族。

被执行人冯长才,男,1955年11月15日生,汉族。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河南省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法院作出(2013)上民初字第871号民事判决书,向被执行人冯长才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其七日内履行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冯长才至今未履行。

现查明被执行人冯长才在上街区峡窝镇冯沟村有拆迁赔偿、补偿、福利等款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36条裁定如下:

扣留被执行人冯长才的拆迁补偿、赔偿、福利等。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 判 员 王 驰 峰

二〇一四年五月五日

书 记 员 牛 广 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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