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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光远与马智勇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执行裁定书

来源:未知 作者:海舟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6-09
摘要:河南省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4)上法执字第166号 申请执行人金光远,男,1967年6月20日生,汉族。 被执行人马智勇,男,1967年1月16日生,汉族。 本院在执行金光远申请执行马智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马智勇与申请执行人金光远

河南省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4)上法执字第166号

申请执行人金光远,男,1967年6月20日生,汉族。

被执行人马智勇,男,1967年1月16日生,汉族。

本院在执行金光远申请执行马智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马智勇与申请执行人金光远已经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并已自行履行义务。申请执行人金光远表示同意对此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法院(2014)上法执字第166号执行案件的本次执行程序。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长     王 驰 峰

审 判 员     江 发 兵

审 判 员     周 锐 锋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十七日

书 记 员    张 小 三



责任编辑:海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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