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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保根贪污案再审决定书

来源:未知 作者:海舟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6-09
摘要:河南省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再 审 决 定 书 (2014)安中刑申字第2号 原审被告人原保根贪污一案,本院于2011年3月16日以(2008)安刑再终字第107号刑事判决,判决被告人原保根无罪,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经本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本案符合再审立案条件,

河南省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再 审 决 定 书

(2014)安中刑申字第2号

原审被告人原保根贪污一案,本院于2011年3月16日以(2008)安刑再终字第107号刑事判决,判决被告人原保根无罪,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经本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本案符合再审立案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的规定,决定如下:

本案由本院另行组成合议进入再审。

二〇一四年二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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