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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相成与刘建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来源:未知 作者:海舟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6-09
摘要:林州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4)林法执字第1005号 申请执行人李相成 被执行人刘建东 关于李相成与刘建东、付海红、郝章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刘建东在林州市信用合作联社账户

林州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4)林法执字第1005号

申请执行人李相成

被执行人刘建东

关于李相成与刘建东、付海红、郝章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刘建东在林州市信用合作联社账户的存款,暂停支付六个月。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郝俊杰

审判员 :魏玉莲

审判员 :高斌魁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 : 李 斌



责任编辑:海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