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4)豫法立二民申字第00648号 再审申请人(一审被告、反诉原告,二审上诉人):河南科技报社。住所地: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花园路54号。 法定代表人:余东平,该报社社长。 委托代理人:李元红,该报社员工。 委托代理人:周本建,该报社员工。 被申请人(一审原告、反诉被告,二审被上诉人):郑州东欣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住所地:郑州市金水区文化路126号北辰公寓B座25层2510号。 法定代表人:李红欣,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郭凤冬,河南洲冠律师事务所律师。 再审申请人河南科技报社因与被申请人郑州东欣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不服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郑民四终字第2206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本院认为,河南科技报社的再审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一项规定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二百零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指令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本案; 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 审 判 长 蒋瑞芳 审 判 员 王锡芬 代理审判员 李百福 二〇一四年八月六日 书 记 员 王 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