滑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05)滑法执字第106-1号 申请执行人刘松义,男,成年,汉族。 被执行人齐明放,男,1958年6月24日生,汉族。 本院在执行申请人刘松义申请执行齐明放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齐明放下落不明,无财产可供执行,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中止滑县人民法院(2000)滑经初字第400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刘 涛 审判员 索忠伟 审判员 杨建峰 二〇一四年四月十六日 书记员 魏志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