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法制动态 案例判例 法律文书 合同范本 法律论文 站盟合作 公证案例 律师 法制视频

综合裁判文书

旗下栏目: 综合裁判文书

柴严智与杜凤玲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的执行裁定书

来源:未知 作者:海舟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6-12
摘要:滑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2)滑法执字第969-1号 申请执行人柴严智,男,1965年6月19日生,汉族。 被执行人杜凤玲,男,1976年8月19日生,汉族。 本院在执行申请人柴严智申请执行杜凤玲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杜凤玲下落不明,无财产可供
滑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2)滑法执字第969-1号
申请执行人柴严智,男,1965年6月19日生,汉族。
被执行人杜凤玲,男,1976年8月19日生,汉族。
本院在执行申请人柴严智申请执行杜凤玲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杜凤玲下落不明,无财产可供执行,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中止滑县人民法院(2012)滑民一初字第94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刘 涛
审判员 索忠伟
审判员 杨建峰
二〇一四年七月十六日
书记员 魏志明
责任编辑:海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