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郏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4)郏法执字第53号 申请执行人陈军营,男,1966年11月19日生,汉族 被执行人刘定全,男,1972年8月8日生,汉族 本院在执行陈军营等人申请执行刘定全劳动报酬纠纷一案中,查明:河南省郏县人民法院于2013年10月31日作出(2013)郏民劳初字第45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但被执行人刘定全至今未履行义务。为维护法律尊严,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条、第二百二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将被执行人刘定全所有的豫AH1W02号黑色奇瑞轿车一辆予以扣押。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执行员 鲁青建 执行员 杨红伟 执行员 姬登攀 二〇一四年十月十七日 书记员 王石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