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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军营等人申请执行刘定全一案执行裁定书

来源:未知 作者:海舟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6-12
摘要:河南省郏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4)郏法执字第53号 申请执行人陈军营,男,1966年11月19日生,汉族 被执行人刘定全,男,1972年8月8日生,汉族 本院在执行陈军营等人申请执行刘定全劳动报酬纠纷一案中,查明:河南省郏县人民法院于2013年10月31日作
河南省郏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4)郏法执字第53号
申请执行人陈军营,男,1966年11月19日生,汉族
被执行人刘定全,男,1972年8月8日生,汉族
本院在执行陈军营等人申请执行刘定全劳动报酬纠纷一案中,查明:河南省郏县人民法院于2013年10月31日作出(2013)郏民劳初字第45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但被执行人刘定全至今未履行义务。为维护法律尊严,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条、第二百二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将被执行人刘定全所有的豫AH1W02号黑色奇瑞轿车一辆予以扣押。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执行员  鲁青建
执行员  杨红伟
执行员  姬登攀
二〇一四年十月十七日
书记员  王石桥
责任编辑:海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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