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市文峰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4)文法执字第528号 申请执行人李涛,男,汉族。 被执行人安阳中信置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田镇华,职务总经理。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李涛申请执行被执行人安阳中信置业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过程中,经本院研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执行人安阳中信置业有限公司、田镇华银行存款40000元整。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李 强 审判员 刘立铭 审判员 安洪波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 牛 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