滑县人民法院 刑 事 判 决 书 (2014)滑刑初字第428号 公诉机关滑县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肖国臣,化名刘新良,男,1971年11月3日出生。因涉嫌犯故意杀人罪于2004年7月19日被化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2013年10月15日,被牡丹江市长安分局抓获,临时羁押于牡丹江市第一看守所。2013年10月27日滑县公安局依法对被告人肖国臣执行逮捕,现羁押于滑县看守所。 辩护人于强,河南省大沧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辩护人李秀章,河南省创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肖国臣故意伤害罪一案,由滑县人民检察院于2014年8月4日以滑检刑诉(2014)1013号起诉书,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审查后,认为符合法定开庭条件,决定开庭审判,依法组成合议庭,适用普通程序,于2014年9月2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滑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祁凤丽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肖国臣及其辩护人于强、李秀章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滑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03年1月23日,被告人肖国臣和其哥肖某某被同村的肖某甲、肖某乙兄弟打伤,肖国臣损伤构成重伤,肖某某损伤构成轻伤,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肖某甲、肖某乙在逃。 2004年6月11日下午17时许,被告人肖国臣和其哥肖某某、司机肖某丙去河南省长垣县探望病人后回滑县高平镇肖潭村老家。行至肖潭村南地,看到正在地里浇地的肖某甲,肖国臣、肖某某欲扭送肖某甲归案,便下车追赶肖某甲至肖某丁家(肖某乙借住),正值肖某甲之父肖某丙、之弟肖某丁、肖某戊为肖某乙运麦入仓,双方见面发生厮打,肖国臣、肖某某二人被从肖某丁的院子里追打出来,在肖某己家房北边,肖某某被肖某戊等人打伤倒地(肖某某的伤情经鉴定为轻伤),肖国臣被打跑。此时被害人肖某庚等人加入肖某甲、肖某戊行列追打肖某辛(肖国臣侄子)至村南街西头T字路口,与肖某壬(肖国臣的大哥)相遇,肖某戊、肖某甲等人将肖某壬打倒在地(肖某壬颅脑损伤,经鉴定为重伤)。肖国臣见对方人多势众,肖某壬被打倒,就上到他们来时所开的黑色丰田霸道400型越野车中,驾驶该车前去救助其哥,肖某甲、肖某庚等人随持铁锨、木棍等物击打车玻璃,肖国臣开车继续前行,车辆行驶过程中撞住被害人肖某癸(肖某乙之子,4岁)、肖某甲、肖某庚、致肖某癸、肖某甲死亡,肖某庚受伤。之后肖国臣逃跑。经法医鉴定:肖某癸系机动车辆肇事致颅脑损伤死亡,肖某甲系机动车辆肇事失血性休克抢救无效死亡,肖某庚左股骨上段骨折构成轻伤。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肖国臣故意伤害他人,致人二人死亡一人轻伤,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之规定,应以故意伤害(致死)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提请依法判处。 被告人肖国臣对起诉书指控犯罪事实及罪名不持异议。请求对其从轻处罚。 辩护人于强对本案指控罪名持有异议,认为1、被告人肖国臣有紧急避险行为。现有证据不能证明被告人有故意伤害行为,所有证据证言来自于被害人一方,且相互矛盾,被害人一方没有客观陈述,有极端对立情绪。本案系偶然遇见欲扭送派出所过程中发生的殴打,又看到大哥被打成重伤,且被告人原头部受过伤,被害人一方继续围着车对被告人一方继续殴打,被告人肖国臣为了躲避,在躲避过程中没有驾驶安全意识,周某某的证言证实被告人肖国臣主观目的是为了离开现场,而不是为了撞人,被告人系过失致人死亡。2、被告人肖国臣存在紧急避险情形,不得已发动车辆,两害之中取其轻。存在从轻处罚情节,被害人一方对被告人一方先行伤害,且本案现已取得被害人谅解。停车的位置与T字路口有30米左右,当时车速不会超过30码,且车比较重,对于撞人司机感觉不到。 辩护人李秀章对起诉书指控犯罪事实及罪名不持异议,但辩称被害人有过错在先,被告人当时没有故意行为,系受慌乱导致。请求对被告人从轻处罚。 经审理查明:月23日,被告人肖国臣和其三哥肖某某被同村的肖某甲、肖某乙兄弟打伤,肖国臣损伤构成重伤,肖某某损伤构成轻伤,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肖某甲、肖某乙在逃。 2004年6月11日下午17时许,被告人肖国臣和肖某某、司机肖某丙去河南省长垣县探望病人后回滑县高平镇肖潭村老家。行至肖潭村南地,看到正在地里浇地的肖某甲。被告人肖国臣、肖某某欲扭送肖某甲归案,便下车追赶肖某甲,至肖某丁家,正值肖某甲之父肖某丙、之弟肖某丁、肖某戊为肖某乙运麦入仓。双方见面即发生厮打,肖国臣、肖某某二人从院子里被追打出来,在肖某己家房北边,肖某某被肖某戊等人打伤倒地(肖某某的伤情经鉴定为轻伤),肖国臣被打跑。此时被害人肖某庚等人加入肖某甲、肖某戊行列追打肖某辛(肖国臣侄子)至村南街西头T字路口,与肖某壬(肖国臣的大哥)相遇,肖某戊、肖某甲等人将肖某壬打倒在地(肖某壬颅脑损伤,后经鉴定为重伤)。被告人肖国臣见对方人多势众,肖某壬被打倒,就驾驶黑色丰田霸道400型越野车,冲向前去救助其哥,肖某甲、肖某庚等人随持铁锨、木棍等物击打车玻璃,被告人肖国臣明知开车继续前行将会撞倒车周围的人,但仍故意开车驾驶并来回打方向撞向肖某丙家这一方的人群,在来回前进倒车的过程中,撞住被害人肖某癸(肖某乙之子,4岁)、肖某甲、肖某庚,致使肖某癸当场死亡、肖某甲经抢救路程上死亡,肖某庚左股骨受伤的严重后果。后被告人肖国臣外逃多年。经法医鉴定:肖某癸系机动车辆肇事致颅脑损伤死亡,肖某甲系机动车辆肇事失血性休克抢救无效死亡,肖某庚左股骨上段骨折构成轻伤二级。案发后,被告人家属赔偿肖某癸家属各项经济损失100万元,赔偿肖某甲家属各项经济损失100万元,赔偿肖某庚各项经济损失50万元。所有被害方均已撤诉并表示谅解。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被告人肖国臣的供述 我的真实姓名是肖国臣,化名刘新良。我们和肖某庚做生意产生矛盾,2003年吵架时,肖某甲、肖某乙他们爷们几个,下手把我头打了个重伤,把我三哥肖某某打了个轻伤,肖某甲还用火捅扎了我的手。派出所一直在抓他们,那天我和肖某丙、肖某某在村子看见肖某甲,当时我们就追他。追到肖某丁的家里,肖某甲和两个弟弟、肖某甲的父亲,从家里出来手里拿着棍、铁锨开始打我们。把我和肖某某从家里打出来了,把我打倒,肖某某也被打坐那儿,当时肖某某胳膊被打折了,头上都是血,肖某壬被打晕在地上,也满脸都是血。当时肖某甲、肖某戊、肖某丙都在和我、肖某某打,手里也都拿着东西。当时他们拿着东西,喊着“打死他”,还拿东西夯我的车玻璃,场面混乱。车在肖某丁家西边的公路西边头朝北停着,车钥匙在上面插着,熄火没记不清了。我上车后掉头向南去救我大哥,在我向南走时,一群人拿东西夯我的车前玻璃,并喊“打死他,打死他”,我开车走到南边东西街口“肖潭村”石碑处,向东拐掉头,倒车,他们还喊着打死我,夯我车玻璃,我开车躲,最后车停到我大哥处,停到那时他们已经不打我了,之后我把大哥肖某壬弄到车上,调头朝北去高平镇方向,开到可能是面粉厂处,肖某丙把我拉下来,在高平卫生院他听说死人了,就跑了。我真的没意思到撞到人了。我要求变更我的罪名,我不是故意想撞死人,特别那个小孩,我都不认识他,因为我长期在外做生意。我不是故意杀人,我是过失致人死亡。 2、被害人肖某庚的陈述 昨天下午五点多,我看子忠、训雷在和贺某某打,我就帮贺某某上手了。正打着,看见肖某某开着车猛地从北边路上到东西街上,好像先碰着东阳了,东阳的妈把东阳抱起来后一边骂,下面的事我就不知道了。最后车碰倒我,把我碰倒在车的左前轮胎的角下。我见国臣从司机后边的门下来,用一个不长的棍照我打了两下。车碰倒东阳时,我还用一个木棍照着玻璃敲,准备敲烂玻璃,但车太快,没敲准,敲住车门了。 当时车过来把小孩撞倒,打乱了,场面很混乱,我没来得及看清开车的是谁,车把我撞倒后,肖国臣下来拿棍要夯我,俺子女肖某子趴我身上护住我,肖国臣也没打我,以前说看见肖某某开车因为有毒气,恨肖某某,对肖国臣没意见,就说看见肖某某开车了。其实到现在我也弄不清谁开的车,车把我撞倒后,肖国臣从车上下来了。车从北边来,走到肖潭村石碑处往东一拐,碰着肖某癸,之后我拿棍捣车玻璃,车又朝我撞来,把我撞倒在石碑北边碰到树上,肖国臣从车上下来。车的左前面撞住我的左腿,右面好像碰住树了。 肖某壬的伤不是肖某甲就是肖某丙打的。我们已经调解过了,原来肖某壬说我把他打伤的,起诉的是我,其实不是我,和解后他就撤诉了。当时肖某壬被打倒在地上,车才开过来,来了之后我们这方人夯车玻璃,想把玻璃夯烂打肖国臣,就当时那阵势,肖国臣也没直接开车从人身上轧过去,还倒车,主要目的不是撞我们的人,是为了救他大哥去医院。原来年轻气盛对你们往严重里说,经历这么多年,都是一家人,年龄也增大了,后悔了,现在和解过了,我今天说的才是实话。 3、证人李某某的证言 今天下午打架时我不在场,后来车撞人时我在场。我走到晒麦子的地方,肖某辛已经把我四儿肖某戊打伤了,肖某壬、迅强他们几个从北面撵过来了。肖某某、肖国臣开车从南边过来了,当时在场的吓得乱跑,车子先撞住我孙子肖某癸,撞到了之后轧过去又撞肖某甲,在哪儿乱转,后来把套轩也撞倒了,最后撞住肖某庚,车装到树上停那了。是肖某某开的车肖国臣在里边坐着,黑色的车,比较高,把我儿子肖某甲、肖某丁,孙子肖某癸还有肖某庚都撞伤了。 打架后,肖某戊开车拉肖某癸、肖某甲去高平卫生院,当时给肖某甲打了一针让去道口,我跟周某某抱着肖某癸来派出所,当时人家说肖某癸已经不行了没有抢救必要,后来回家路上听说肖某甲没有送到县医院在路上死亡了。肖某丙跟肖某某都在大队上班,具体因为啥不知道,至少打了两次架,第一次打架光是肖某某和肖某丙,第二次打架我也不清楚。中间也有人说过,肖某某不听。 我来说明我和肖国臣、肖某某调解达成协议的事情,我是自愿和对方和解的,都是一家人,希望减轻对肖国臣的处罚。 4、证人肖某丑的证言 昨天下午,有六点来中,肖某某的车往北走了又调头回来了,肖某某、肖国臣从车上下来,当时肖某某、肖国臣手里都拿着东西,因为我们两家有矛盾,我一看事对头,就对我丈夫肖某甲说“快跑”,我丈夫跑了,肖某某、肖国臣追了一段也没有追上。我说这事不弄了吧,肖某某说不能算了,抓住他就夯死他,然后他们就开车走了。 2004年前夫肖某甲被肖国臣开车撞死,儿子肖某寅,女儿肖某卯。我来向你们说我和肖国臣、肖某某调解达成协议的事情,这份签有我名字的刑事附带民事和解协议及谅解声明书是我本人的真实意思。 5、证人周某某的证言 昨天下午五点多,我们在收拾晒的小麦。我见肖某辛拿一个铁棍在打,但当时由于离得远看不清,反正好几个人在打架。停一会,我见肖国臣、肖某某往西坐上车开过来了,开得很快,到肖潭村路标石碑的路口猛往东西街上一拐,当时我女儿东慧、儿子东阳正在路边站着,我一看车往他两那一拐,我一把把东慧拉出来,东阳被车捋了过去,车头朝北,我从车后抱起东阳一看满脸流血,我抱着东阳站在路上,车又呼一声倒了个头朝南,我站在车东边说:“给我们娘两都叫你撞死吧”,车基本没停又呼一声向套轩过去,把套轩撞倒了。然后又撞向躲在路北树下的贺某某、贺某某。当时我没注意撞住他们没有,光听咣一声撞树上了。是肖某某开的车,我看的最清楚了,因为我离得最近。当我从车后边抱起被撞倒的儿子时候,车又倒了半个圈头朝南了,我站在车东边,我看的清清楚楚是肖某某握的方向盘,肖国臣在车里坐着。他开车是故意撞人的,并且撞了几次。肖某某和我公公肖某丙同在村委会时产生的矛盾。 我来向公安机关说明我和肖国臣、肖某某调解达成协议的事情。这份签有我名字的刑事附带民事和解协议及谅解声明书是我本人的真实意思。都是一家人,希望减轻对肖国臣的处罚。原来因为欺负俺家人的一直都是肖某某,那天他又欺负我们,我们恼恨他,我印象中是肖某某开的车,不过当时我儿子肖某癸被车撞倒,我脑子一片混乱,具体开车到底是谁,我不清楚。 6、证人肖某丁的证言 昨天下午五点半,我,父亲肖某丙,弟弟肖某戊去给我二哥庆轩入粮仓呢,我大哥肖某甲跑过来,慌慌张张说肖某某又来找事呢。正说呢,肖某某手拿着一把长刀,肖国臣手拿着铁棒可撵到了。吵吵几句,肖某某可动手了,用刀砍了肖某丙一刀,肖某丙打了肖某某一棍。我上前夺刀,被肖国臣夯了一棍,我把刀夺过来。他们就出来了,我们爷几个撵了出来,到西边公路上,肖某壬、肖某辛手里拿着东西过来了。我家四人,他家四人打成一团,他们没有占上风。肖某某、肖国臣就往他们车旁走了,我们以为他们坐车走了,我们爷几个顺着小路往南走,这时在村西头有肖潭村石碑的丁字路口处,我二嫂周某某和小侄、侄女在哪儿收拾麦子,肖某某、肖国臣开的车从北向南呼的过来向东一拐,照着我们家的人过来了,我们几个一躲,大人躲开了,肖某癸没有躲开,就被撞住了,鼻子里血可出来了,我大哥肖某甲一看急了,拿棍去夯他们的车,他的车往后一倒,又猛的往前一冲,把肖某甲撞倒了,他们开车又撞我和肖某庚,我一躲,他们的车把我和肖某庚撞住了,车又撞到那棵树上,把我和肖某庚的腿都撞折了,要不是那棵树,我和肖某庚也没命了。车撞到树上后,他们又一倒车,沿着树东边的土岗上往北跑了。肖国臣拿钥匙开的车门,他弟兄俩从左前方上的车。开车撞人时谁开的没有看清,只看到肖国臣拿钥匙开的车门。 7、证人肖某丙的证言 今天下午6点来钟,我开车和肖某某,兄弟肖国臣在南地碰到我们村的肖某甲,肖某某和肖国臣就找肖某甲,肖某甲就跑了,我们三个人就开车回村,在村南面一条街西头第一个胡同口处碰见肖某甲,肖某某和肖国臣两人去追肖某甲,肖某甲就往胡同里跑了,我就把车调头上了大公路,把车停在我村肖某己院后面了,我隔着玻璃见车东边打起来了,我把车停着赶紧跑过去,去到后见肖某某在地上躺着,浑身是血,我就护住了肖某某。肖某甲、肖某甲的父亲肖某丙,还有肖某甲的四弟,当时肖某甲那个铁锨,其余人拿什么我没看清,也没看清怎么打的肖某某。这时肖某某说俺大哥,俺大哥在胡同里咧,我就和肖某辰,肖某巳几个人过去了,跑到肖某午的胡同里,见肖某甲一方五六个人和肖某某的侄子肖某辛打,我们就过去把他们拉开了,这时我没见有人受伤,当时肖某辛拿了个铁棍,拉开他们后,我就打110报警了,报过警,我又跑到肖某某身旁,这时我见车停在了南边的公路口处。车往动了两个院子的距离,两个院子是肖某己、肖某未的院子。这时我就去开车,走车旁时间五六个人围着肖某壬打,只见有一棍打在了肖某壬后头顶上,肖某壬就仰面倒下了。 从把车停红军屋后到你发现车停在你村南地那条街村头处当中大约有十一二分钟。绝对不是子钦开的车,因为我从胡同里出来见子钦还在肖某丁家西边地上坐着咧,这个时候车已经撞过人了。 8、证人肖某申的证言 2004年6月11日下午套中家门口,我见子钦在西边一个土堆坐着,满脸都是血,当时子钦前有子胜,我说让子钦去医院包扎,子钦说:“别慌,叫我歇会。”说他的胳膊也折了,我又去西边的路上停车的地方,要了瓶水子钦喝了两口,我又把水递给东边站着的国臣,这时候从南边就过来人吵吵着打死他,我见肖某庚拿个棍子在前边,后边有肖某丙,肖某甲,肖某戊,我和全景就迎过去了,我拦的贤胜,一直这样打架中不中,回去吧。贤胜也没有说啥就回去了,全景当时拦的贵增,贵增他们爷四个就回去了,我和全景推着他们几个往南走,走到冰糕厂那个路嘴那(我们走的都是南北柏油路上)时,北边听得那辆车(不知道啥牌,是一辆大吉普)开了过来,我赶紧躲到了路西沿,车去到路嘴哪往东一拐就照着肖某丙他们几个人撞去,肖某丙他们就拿着棍东西,有的在前边,有的在后边,照着车打,当时我看见车往东一拐时就把一个小孩扎车底下了,当时车往北从花生地里过去,上到柏油路上,朝西土堆上,当时我正在土堆哪站着,我就赶紧一躲,差一点撞到我,我在这个时候看到开车的是肖国臣,国臣把车往北一倒,有往南走到路嘴又朝东照他们撞去,先把套轩撞到了,然后又一调头朝着西北方向撞去,车右边也撞住了一根槐树,把一边照车打一边往后退的贤胜撞到了(可能也撞到了贺某某)车就停那里。国臣从车上下来,在地上捡起一个木棍敲着贤胜说:“你还孬不孬了,贤胜”当时贤胜脸朝上被撞倒的,车在国臣下车时已熄火了,我就过去,国臣不知道往哪走了我走到车跟前时,贤胜已从车底下爬了出来,我问贤胜:“咋样啊。”他捂着肚摇摇头,我见他没事,(车在推人时,还在打)见肖某壬满脸都是血,在地上躺着,昏迷不醒,于是我就找人准备往医院送。迅雷(子忠的儿子)正拿个铁棍正在贵增他们正在打,我就叫他也没有叫应,我就找其他人,这时我大哥玉山一边打电话,一边从北边过来了,子胜也过来了,我和子胜就把子忠抬到那辆车的中间座上,玉山过来开着车顺着柏油路往北了,我见套轩在地上躺着,脸色黑紫,呼吸急促,套轩他妈搂着他,我就说赶紧打急救电话,到家后我就骑着摩托车去高平卫生院看子忠,医院的医生说无法治病,让去其他医院,子钦问那边人咋样,我就说套轩可能不中了,孩抱家了。 9、证人肖某丙证言 今天下午5点,我和我三儿贺某某、四儿伟轩在肖某丁家为二儿子囤麦(我儿子庆轩住在肖某丁家为套中看门),大儿子套轩慌忙失急的跑过来说你子钦兄弟到地里打他了,正说着,子钦、国臣、迅雷撵到家,我们四个和他爷三打起来了,当时子钦带着刀,国臣迅雷各拿了一个钢筋棍,由于他们三打不过我们四个,就跑了,我们四个撵到街上红军家屋后停住了,停了一会,自忠和训雷又各拿一根铁棍过来和我们打,训雷用铁棍照我四儿伟轩头上夯了一棍,当场流血了,正打时,有一辆车过来朝我们撞来,我们乱跑,这辆车猛一拐朝我大儿子套轩和在路上玩的我的小孙肖某癸撞去,先撞倒我小孙子肖某癸,又撞住我大儿子肖某甲。我胳膊上是子钦撵到我二儿子住的肖某丁院中打的,用刀砍的。是故意撞人的,他是撵着我家人撞的,转着圈撵着我们的人撞。 10、证人肖某某证言 因为我当村长时,肖某丙不经村委同意,私自把我村的几分土地给了邻村,邻村得土地的人给了些烟酒给肖某丙,因为此时,我骂过说过肖某丙,就这一点小矛盾,在2003年过春节时间,我与肖某庚发生点争执,肖某乙、肖某甲、肖某丁、肖某戊及肖某丙就打我和肖国臣,将肖国臣打成重伤,将我打成轻伤,当时有鉴定,我们也向公安机关报案了。 2004年6月11日我和司机肖某丙,四弟肖国臣从北京开车(丰田霸道400型,黑色,新车无下牌照)到长垣看一个叫毛孩(魏某某)的朋友,听说他和人家打架被人扎伤了,在下午四五点钟到长垣中医院和毛孩见了面,然后就到街里去买菜,想到家和几个关系不错的聚一聚,在丁亲镇买了些烧鸡等东西,就自己开车从丁栾往北往村去了,当走到俺村南头时,国臣见肖某甲和他妻子在路东边地里正在浇地,国臣就说这不是公安局正在抓的肖某甲吗(因肖某甲打我,公安局正在找他)于是他就让停车,随后就下去往肖某甲那儿去了,我下车追过去,肖某甲一见俺俩,随就往村里跑,俺俩就在后边撵,肖某甲跑到村里肖某丁家,我和国臣也跟了过去,国臣先进院,等我也进到院子里,见肖某丙和他的三个儿子肖某甲,肖某丁,肖某戊都拿着七、八尺长的棍子正和国臣在那打,国臣好像也拿根棍,肖某丙爷四个见我进来,就撇开国臣照我打来,当时我也啥也没有拿,一看势头不对,就往外跑,肖某甲弟兄三人拿着棍就撵着我打,其中老四肖某戊用棍打我左胳膊上,另外我身上被打了好几下,也没看清是谁打的。我从肖某丁家出来就朝西跑,跑不多远,肖某酉(和我是亲堂兄弟,因为以前打过架有矛盾)不知从那过来拿一根棍从前面照我头上夯了一棍,我就被打坐倒地上了,头有些晕了,这时有贤胜(和肖某酉是亲弟兄)拿根棍从南边过来了,我被打倒以后俺村肖玉才,肖某二,肖某三等人见我被打倒,就把他拦住了,我感觉浑身没有一点劲,他们几个想把扶上车送医院,我后来恍恍惚惚的记得他们把我弄到车上,我大哥肖某壬不知道怎么也被打伤抬到车上,由肖某丙开车,还有肖某申、肖某二一块到高平卫生院,卫生院治不了,就开车到长垣县人民医院,我记不清是谁说死人了,就让我走,我认我受伤了,我又没有打死人,我说啥是不走,我首先到新乡市中医院骨科拍片,发现我的左前臂骨折了,右手腕也骨折了(头上有两伤口是在长垣缝合的)医生随给我打了石膏,输了液体,后来就睡到医院走廊里的床上,我听说死了两个人,我打电话问了肖某戌和肖某亥的老婆,她们说是国臣开车撞死的。公安局正在找我,于是我就来公安局了。 11、证人肖某戊证言 今天下午5点多钟,我和我父亲肖某丙,三个肖某丁往家拉麦咧,我大哥肖某甲在地里浇地咧,本村的肖某某、肖国臣打我大哥咧,我大哥跑到肖某丁家,肖某某、肖国臣又将车开到村头的公路上,他们每个人拿一把刀撵到套中家,当时我们兄弟三个和我父亲都在场,就和他们打开了,因为当时我家人多,他们打不过我们,他两就跑出来了,我们随就撵出来,我们出来往西撵时,肖某某的侄子肖某辛拿了个钢筋棍也出来和我们打开了,当时我头上被他打了一下,流血了。我的胳膊被肖国臣用棍打伤了,我父亲的胳膊也受伤了。后来肖某壬过来时,我记得我打了他一棍,但他的伤不一定是我打的,因为当时我父亲也在那,肖某酉也在那,我当时胳膊断了,谁把子忠打倒的,我也不知道。 肖国臣、肖某某跑到停车那地方就上车了,肖国臣就开着车朝着我家的人撞开了,当时人很多,他们开着车来回拐,结果,他们先把我侄子肖某癸撞到了,撞倒以来,他们没有停车,还是来回撞,结果又把我大哥肖某甲撞倒了,撞倒后,他们又开着车从我大哥身上撵过去了,接着又将肖某庚、肖某丁撞倒了,然后他们开着车往南跑了。我们就赶紧救人,把他们送到高平医院,肖某癸已经不行了,肖某甲因伤势严重需转院,结果还没有走到道口就死了,肖某庚、肖某丁现在高平医院治疗。当时撞人时是国臣开的车。车上就肖国臣、肖某某他两。开的车是个好吉普,黑绿色,有无牌照我没注意。 12、证人邓某某的证言 今天下午大概有5点钟时,我正在村头收拾晒的麦子,听到村西头吵吵,我就跑向西头走到半路见肖某戊的父亲肖某丙走的很快往东来了,我走到村西头南北大路和东西街交叉的丁字路口,看见肖某丙的妻子李某某站在南北路上近住从东西街往南北路上拦自己的三个儿子,套轩、贺某某、伟轩和肖某庚,不让他四人往南北路上凑,这时肖某壬和他儿子肖某辛过来,我看见肖某己拿一个一长的窗户上的钢筋棍朝肖某戊头上夯了一下,当场出血了,紧跟着肖国臣开着车撞了过来,地上的人一看车来了马上乱跑开了,车呼的一声从南北路的北边拐向东西街,先撞倒肖某癸从头轧到脚,又撞住肖某甲斜着轧了过去,然后车向西北一拐,又撞向肖某丁和肖某庚,但撞倒了没轧过去,因为树挡住车了,车撞树上后又倒出来停到路边,肖国臣从车上下来看了看两个人(肖某甲、肖某癸)躺在路上,肖国臣又上车开车向南跑了。 车是故意朝着肖某甲弟兄几个撞得,折着圈撵着人撞。肖某某和肖某丙因当大队干部产生矛盾,这回咋引起的打架我不知道。他们家人在前面打,肖国臣、肖某某开着车在后面跟着,后又折着圈撵肖某甲家的人轧,我能看出来是故意的。 13、证人肖某子的证言 五点多钟到六点来钟。我看见我村的肖国臣开了一辆黑色车从北向南开过来,转了个圈向东拐到摆着肖谭村石碑这道街上,在石碑东边不远处先撞住了一个小孩(肖某癸,4岁,是肖某乙家的小孩)。撞住了肖某癸以后,车从肖某癸身上轧了过去,后来不知道怎么又转过头来,头朝西把肖某庚撞翻了,车也撞倒了树上。开车撞人时,车速没有减速的意思,他开车就是专门去撞人的,去哪儿现场的车印你们可以去看。 14、证人杜某某的证言 6月11日下午,我在俺村澡堂处凉快时,听到南边嗷嗷叫打架咧,我随喊我爱人肖某辛,本村的肖自胜过去,我们走到本村肖某午前边的胡同,见本村的肖某甲,贺某某,套轩的四弟,肖某庚拿东西,从胡同里把我三叔肖某某、四叔肖国臣撵出来了,我见三叔头上被打烂了,身上都血,四叔肖国臣没见伤,光看见他身上的衣服有点乱,我三叔就坐在胡同口公路东沿,国臣在他北边站着,我就和肖志军的爱人牛某某过去扶住子钦的一只胳膊,这时候肖某甲那一帮人拿着东西从南边公路上过来,我就见我国臣叔上车了,调过头开着往南走了,我看见国臣开着车走到石碑街口处来回转,从人家花生地过去把人家插的篱笆都撞倒了。 15、证人肖某一的证言 今年6月11日下午,我与肖某巳、肖某辛、肖某三在肖某三家打麻将时,肖国臣给子胜打电话说已经到长垣县丁栾,在那捎几个菜,回全景那喝酒,我们几个一听,从子胜家一块出来,到全景家看看来了没有,走到村西头庙那闲聊时,听见子钦的大嫂(离得远没听谁)叫迅雷,说那边打架咧,一听这我们几个都过去了,走到肖某午家西边时,见子钦的车在国明家西南边那公路上停着,子钦在公路东沿坐着,脖子上脸上衣服上都是血,并且见子钦的头上有一道口子,我就上前给他捂住那个口子,让他赶快上医院看,一拽他的胳膊。子钦说别拽我,我的胳膊折了,里边还打咧,赶紧去吧,我与向彪随跑过去了,去到后见套轩和他四弟正和迅雷在那打,我就上前拽住套轩与他四弟的木棍,把他俩拽到套中那边的空院里,并且推着他们两,他两就顺着胡同往南走了,等我再回到子钦那个地方,南边又过来几个人,往子钦这边来,这时玉林、向彪还有谁我也记不清了,也是拉着套轩那边的人不让往这边来,我也上前推住他们不让再去打架,这时我听到后面车哼哼的响了,我就往南边冰糕厂哪儿赶,走到哪儿蹲着吐开了,我拉架时两手血,并且很累,等我吐过站起来,车已经向北走了。后来听说国臣开车撞死人的。 16、证人肖某二的证言 那天下午大概五六点钟,子钦打俺家个电话,说到俺家喝酒,并让叫上肖某申和肖某一,当时我们几个正在打扑克牌,就散场了,我让俊江去叫玉林和金相,玉林到我家来了,我妻子从外边回来说南边打架咧,我和玉林就从家出来,俊江跑到前边,从柏油路上往南,走到肖某丁家西边公路边,见子钦满脸身上都是血,俊江在扶他,这时肖某丙爷几个,还有贤胜都拿着木棍从南边过来,我和玉林上去拦住贵增,玉林拦住贤胜,贵增的爱人也拦着不让打,俺几个就把他们拦回去了,把他们推到南边路口那,这时候我听见车响,见国臣从北边把车开过来,吓得我赶紧躲到路西冰糕厂那,车开到路口那往东拐了,我看见把一个小孩轧车底下了(当时不知道是谁家的小孩,也不认识,后来知道是肖某乙家的小孩)然后照着肖某丙家人就推,走走倒到,后来往北从花生地里出来,上了公路,推到路西的土堆上,差点推着玉林,然后往后一倒,又转过来,车头朝西推到麦秸堆那停住了,国臣从车上下来,不知道又往哪去了,这时我就过去,见贤胜在麦秸堆一边坐着,套轩在街里的地上躺着,我就催着赶紧去把人送医院,子钦的车谁上去我没看到,也不知道谁开的车,等他们的车往北走了以后,套轩家人拉个架子车把套轩装上往医院送,过不大一会高平派出所的车去了,派出所的人问我人都往哪了,我说去卫生院了,于是我坐派出所的车一块去了卫生院。 17、证人牛某某的证言 6月11日下午,我从冰糕厂出来去接俺小孩,看到俺姑父肖某某在俺村澡堂南边的路边面朝东在那坐着,衣服都是血,我随就过去了,正走时,见子钦的四弟国臣开着一辆吉普车往南走了(我出门时看到车头朝北在那停着)我去到我姑父跟前时,俺村的肖某二的大儿子正在那扶着俺姑父,我随就向前捂着他的头,并且让他看医生,我就说全景的大儿子,赶紧打110报警吧,我捂着俺姑父的头,我扶着他在那站了会儿,他面朝南往南边看,我还是说让他赶紧去瞧,并跟他说他的脸色都变了,他说不碍事,就又在哪停了不大一会,我就扶着她往北走了,走到北边不远处一堆石子那,他就又坐那歇了会,我就把又扶着他往北走,那辆吉普车又从南边开过来了,开过来后,把车门打开,俺姑父就坐到后面的座上,我不记得谁开着车就拉着他和肖某壬往医院去了。 18、证人肖某壬的证言 6月11日下午5点多钟,我正在拢地咧,我妻子去叫我说子钦的胳膊头流血了,我用自行车带着拢地的那个犁,走到我村西头往街上去的路口时,我村的肖某庚手里拿了个铁锨从路口那出来,也不知他从后面还是前面,用铁锨朝我头夯了一下,就把我夯倒了,以后再发生的啥事我都不知道了,在长垣医院住了一星期的院才醒过来,具体当时发生的啥事我都不知道了。 19、证人邓某某的证言 6月11日下午5点多钟,我正在家蒸馍时,听到街上的人说吵架咧,我来到街上一看,子钦在我村澡堂那坐着,头上、脸上有血,我随就往地叫我丈夫子忠,跟他说子钦头上流血了,你赶紧回去给看看吧,我跟子忠说过后,就随回家又去蒸馍了(因为我走时,都把锅底的火点着了,我怕失火),以后等我蒸好馍再出来时,听街上的人说子忠受伤了,都去给子忠看了。 20、证人肖某酉的证言 我当时我把肖某某、肖国臣抱着摔倒,后又和肖某辛打的在肖某丁家门前打,他当时拿个长钢筋棍打,和我一起打肖某辛的还有贺某某、伟轩我们三人,当时我没拿东西,肖某丁、肖某戊拿没拿东西我记不清了,我身上受伤了是轻微伤,是肖某辛用铁棍抽的,伤的是左肩膀处。 21、证人肖某三的证言 6月11日下午大概4点多钟,俺村的肖国臣(在大庆做生意)给我打电话让我往全景家喝酒,说他已经到长垣县丁栾镇,与其哥肖某某还有司机肖某丙一块来的,我一听随就从家出来,走到俺村西头双庙那儿见到他的车还没到,我就在那儿等,等了约十分钟左右时,肖某辛的妻子去叫说那边打架咧,赶紧去吧,当时与我一块站着的肖某辛,肖某一,肖某巳就往打架的地方去了,去到后我见肖某某在肖某午家后边地上蹲着,头上身上都是血,我一见这情况就对子钦说赶紧回医院吧,当时子钦说他的胳膊折了,我让子钦往医院他也没去,还在地上蹲着,这时在肖某丁家门前,肖某辛与肖某丁,肖某四又打了起来,我就用嘴说他们别打了,又回子钦那儿让他回医院,这时肖某五也在子钦跟前站着,还没顾得上车时,见肖某甲他那方的人又过来了,我就说赶紧把子钦弄车上,这时我见车又往南走了,那辆吉普车(肖某某的那辆车)往南拐时,我见是肖国臣开的车,我一见这就往南走,走到公路上时,见肖某庚在肖付军家西边麦秸垛上半躺着,国臣开车往后一倒又出来了,出来就站到公路上了,这时肖某壬也被人打倒在肖付军家门口那。我听说还撞着一个小孩和肖某甲,但是我都没看见。 22、证人肖某五的证言 那天我在家,肖某某打我家个电话说叫人回俺家喝酒呢,并让我叫肖某一、肖某申,我没见子胜,下午5点左右吧,听见我家南边有人吵吵,我们就跑出来,当时我可能在玉林后面,跑到肖某丁、肖某午家西边稍微靠北一点,看见肖某某在公路东沿坐着,头上脸上胳膊上都是血,衣服上也有,我一看肖某某头烂了,这时有个女的我没注意是谁,给我些卫生纸,我就垫着捂住肖某某头上两个伤口(头顶和左耳朵上边),捂了一会,扶着他站起来让他去医院看,扶着他还没有走到他北边的车旁,车开着往南走了,随之有人吵吵撞住人了,旁边的人还有子钦说赶紧报警,我跑回家用8547667,打高平派出所的电话8541110。报过警之后我从家出来了,碰见肖某三,他说上高平医院了,我就骑摩托来到医院,看到子钦和他大哥子忠,医院让转院,他们就走了,我自己骑摩托车也回去了。 车撞人时扶着子钦呢,光听见吵吵撞到人了,还听见有人喊打死他,打死他,我往北走了,没有看见车撞人的具体情况。当时比较乱,没有那么多注意力注意太多事情。 23、现场及尸体照片,肖某甲、肖某癸尸体检验报告,肖某庚法医损伤鉴定,扣押物品清单,抓获证明,羁押证明,撤诉书及被告人肖国臣的户籍证明在案证实,以上证据已经当庭质证,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被告人肖国臣驾车冲撞人群,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两人死亡,一人轻伤二级,核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滑县人民检察院指控罪名成立,适用法律正确,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肖国臣当庭尚能认罪。对于辩护人于强认为被告人肖国臣系过失致人死亡,有紧急避险情形的辩护意见,经查,紧急避险,系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在两家人群体打架的过程中,被告人肖国臣驾车冲向对方人群,虽对被害人的死亡结果并不追求,但其主观上有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故意,客观上实施了驾驶车辆来回开车倒车冲撞对方人群的行为,客观方面造成了两人死亡,一人受轻伤二级的严重后果,且被告人肖国臣具有刑事责任能力,被告人肖国臣之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不符合紧急避险、过失致人死亡的构成要件,故对辩护人的辩护意见不予采纳。在本案前因上,被告人肖国臣曾被对方打致重伤,其三哥被对方打致轻伤,本案发生,也是被告人及其三哥为了扭送致伤其的犯罪嫌疑人,在本案发生过程中,被告人的大哥被对方打致重伤,三哥被对方打致两处骨折,在量刑中以上情形予以酌情考虑。案发后,被告人肖国臣及其家人能积极赔偿被害方的经济损失,与被害方积极和解,得到被害方谅解,对其依法可以酌情从轻处罚。对被告人肖国臣请求从轻处罚的意见本院予以采纳,为打击刑事犯罪,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肖国臣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附加剥夺政治权利三年。 (刑期从判决生效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3年10月15日起至2024年10月14日止)。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审判长 王士玲 审判员 贾 佳 审判员 和晓璞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四日 书记员 李 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