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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与冯某某同居关系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未知 作者:海舟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6-12
摘要:河南省浚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5)浚执字第49号 申请执行人李某。 被执行人冯某某。。 申请执行人李某与被执行人冯某某同居关系纠纷一案,本院(2013)浚民初字第609号民事判决书已生效。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冯某某已全部履行了生效判决书
河南省浚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5)浚执字第49号
申请执行人李某。
被执行人冯某某。。
申请执行人李某与被执行人冯某某同居关系纠纷一案,本院(2013)浚民初字第609号民事判决书已生效。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冯某某已全部履行了生效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3)浚民初字第609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程序。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桑文宇
二〇一五年一月七日
书记员  高同山

责任编辑:海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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