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5)上法执字第11号 申请执行人蒋平,男,1977年10月9日生,汉族。 被执行人李睿,男,1979年7月23日生,汉族。 本院在执行蒋平申请执行李睿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李睿按照本院(2014)上民初字第577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现已主动履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法院(2014)上民初字第577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 判 长 王 驰 峰 审 判 员 江 发 兵 审 判 员 周 锐 锋 二〇一五年一月十五日 书 记 员 邵 鸿 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