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4)驻民申字第00179号 再审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驻马店中心支公司。住所地驻马店市金雀路西段南侧。 负责人:陈里,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李永辉,河南同立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蔡海彬,河南同立律师事务所律师。 再审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吴亚东,男,1974年1月5日出生,汉族。 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张永星,男,1973年8月3日出生,汉族。 被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曹永伟,男,1974年3月30日出生,汉族。 被申请人(一审被告):艾卫东,男,1974年5月12日出生,汉族。 再审申请人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驻马店中心支公司、吴亚东因与被申请人曹永伟、张永星、艾卫东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不服本院(2014)驻民二终字第110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另行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本院认为,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驻马店中心支公司、吴亚东的再审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规定的情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二百零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本案由本院另行组成合议庭再审; 二、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 审 判 长 张 冰 审 判 员 董卓亚 代理审判员 许卫卫 二〇一五年一月九日 书 记 员 赵振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