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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驻马店中心支公司、吴亚东与曹永伟、张永星、艾卫东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申请再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未知 作者:海舟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6-12
摘要:河南省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4)驻民申字第00179号 再审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驻马店中心支公司。住所地驻马店市金雀路西段南侧。 负责人:陈里,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李永辉,河南同
河南省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4)驻民申字第00179号
再审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驻马店中心支公司。住所地驻马店市金雀路西段南侧。
负责人:陈里,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李永辉,河南同立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蔡海彬,河南同立律师事务所律师。
再审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吴亚东,男,1974年1月5日出生,汉族。
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张永星,男,1973年8月3日出生,汉族。
被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曹永伟,男,1974年3月30日出生,汉族。
被申请人(一审被告):艾卫东,男,1974年5月12日出生,汉族。
再审申请人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驻马店中心支公司、吴亚东因与被申请人曹永伟、张永星、艾卫东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不服本院(2014)驻民二终字第110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另行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本院认为,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驻马店中心支公司、吴亚东的再审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规定的情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二百零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本案由本院另行组成合议庭再审;
二、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
审 判 长  张 冰
审 判 员  董卓亚
代理审判员  许卫卫
二〇一五年一月九日
书 记 员  赵振江
责任编辑:海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