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法制动态 案例判例 法律文书 合同范本 法律论文 站盟合作 公证案例 律师 法制视频

综合裁判文书

旗下栏目: 综合裁判文书

中牟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与罗某某、马某某夫妇社会抚养费征收一案执行裁定书

来源:未知 作者:海舟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6-13
摘要:河南省中牟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5)牟法行执字第3号 申请执行人中牟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法定代表人刘某某。 被执行人罗某某,男,汉族,农民,住中牟县黄店镇罗家村。 被执行人马某某,女,汉族,农民,住中牟县黄店镇罗家村。 本院在执行
河南省中牟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5)牟法行执字第3号
申请执行人中牟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法定代表人刘某某。
被执行人罗某某,男,汉族,农民,住中牟县黄店镇罗家村。
被执行人马某某,女,汉族,农民,住中牟县黄店镇罗家村。
本院在执行中牟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与罗某某、马某某夫妇社会抚养费征收一案中,申请人以被执行人已按要求履行义务为由,向本院提出撤销申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十七条之规定、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中牟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牟人口征字(2014)第15-143号征收决定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 判 长  朱进昌
代理审判员  李建军
代理审判员  陈廷甫
二〇一五年一月十六日
书 记 员  李 月
责任编辑:海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