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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长源、董毅勇申请宣告董克泰死亡一审民事判决书

来源:未知 作者:海舟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6-13
摘要:洛阳市老城区人民法院 民 事 判 决 书 (2013)老民特字第981号 申请人:董长源,男,1952年10月3日出生。 申请人:董毅勇,男,1974年9月9日出生。 被申请人:董克泰,男,1927年出生。 申请人董长源、董毅勇申请宣告董克泰死亡一案,于2013年11月5日向本院
洛阳市老城区人民法院
民 事 判 决 书
(2013)老民特字第981号
申请人:董长源,男,1952年10月3日出生。
申请人:董毅勇,男,1974年9月9日出生。
被申请人:董克泰,男,1927年出生。
申请人董长源、董毅勇申请宣告董克泰死亡一案,于2013年11月5日向本院提起诉讼。本院受理后,依法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审理查明:董克泰,男,1927年出生,原住洛阳市老城区公元巷41号,于1952年起下落不明。董克泰与汤某某夫妇共生育董长源和董某某两子。汤某某于2000年5月去世,董某某于1975年7月15日死亡。董毅勇系董某某儿子。本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五条的规定,于2013年12月4日发出寻找董克泰的公告,法定公告期间为一年,现已届满,董克泰仍下落不明。
本院认为:董克泰自1952年起下落不明已满4年,申请人董长源、董毅勇申请宣告董克泰死亡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二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五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四条、第一百八十五条的规定,判决如下:
宣告董克泰死亡。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判员  袁玲玲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五日
书记员  李可可
责任编辑:海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