汝州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5)汝执字第2014-523-1号 申请执行人李彬彬,男,1985年8月11日出生,汉族,住汝州市。 被执行人秦亚利,女,1972年12月14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洛阳市西工区。 案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李彬彬申请执行被执行人秦亚利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双主当事人自愿达成和解协议并按协议履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出具结案证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4)汝民初字第1375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执行长 贾俊峰 执行员 李小强 执行员 王光辉 二〇一五年一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 李亚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