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法制动态 案例判例 法律文书 合同范本 法律论文 站盟合作 公证案例 律师 法制视频

综合裁判文书

旗下栏目: 综合裁判文书

商丘市万锦实业有限公司解除查封执行裁定书

来源:未知 作者:海舟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6-13
摘要:河南省夏邑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5)夏执字第62-2号 申请执行人穆红兵,男1973年4月26日出生。 被执行人商丘市万锦实业有限公司。营业执照注册号:41142600001197。 法定代表人左海涛,该公司经理。 被执行人商丘市万锦置业有限公司。营业执照注册

河南省夏邑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5)夏执字第62-2号

申请执行人穆红兵,男1973年4月26日出生。

被执行人商丘市万锦实业有限公司。营业执照注册号:41142600001197。

法定代表人左海涛,该公司经理。

被执行人商丘市万锦置业有限公司。营业执照注册号:411400000009655。

法定代表人左海涛,该公司经理。

申请人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5)夏执证字第1号执行证书,向本院申请执行,进入执行程序后,因被执行人未履行义务本院于2015年1月12日作出(2015)夏执字第62-1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对被执行人商丘市万锦置业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夏邑邑长寿大道北段路东万锦上上城小区30号楼主楼门面房4间;群楼门面房4间;36号楼门面房自西向东8-14间;16号楼501商品房一套予以查封。现因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申请人申请解除对30号楼主楼门面房4间,群楼门面房4间的查封。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45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商丘市万锦置业有限公司开发的位于夏邑邑长寿大道北段路东万锦上上城小区30号楼主楼门面房4间;群楼门面房4间的查封。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李 平

审判员 谭 清

审判员 孙延涛

二〇一五年一月十五日

书记员 张 兵



责任编辑:海舟

上一篇:李武涛故意杀人一审刑事判决书

下一篇:没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