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夏邑县人民法院 民 事 判 决 书 (2014)夏民特字第00001号 申请人王书现,男,1957年9月29日出生,汉族,农民。 申请人王书现请求宣告王会英死亡一案,本院依法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王书现以被申请人王会英2006年6月离家出走,至今下落不明为由,于2013年12月26日向本院提出宣告被申请人王会英死亡的申请。 经查,王会英,女,1980年10月5日出生,汉族,农民,与申请人王书现系父女关系。王会英患有痴呆症,于2006年6月离家出走后,至今未归,经多方寻找没有下落,至今已满四年,现王书现向本院提出申请,要求宣告王会英死亡。本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于2013年12月29日在人民公安报上发出寻找王会英的公告,法定公告期间为一年,现已届满,王会英仍下落不明。 上述事实,有夏邑县公安局车站派出所、夏邑县车站镇秦楼村委会出具的证明为证。 本院认为,被申请人王会英自2006年6月离家出走后至申请人王书现申请宣告其死亡时已满四年,且本院依法发出寻找下落不明的公告一年届满后,被申请人王会英仍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宣告王会英死亡。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判长 李红卫 审判员 金 梅 审判员 孟昭利 二〇一五年一月五日 书记员 欧阳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