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法制动态 案例判例 法律文书 合同范本 法律论文 站盟合作 公证案例 律师 法制视频

综合裁判文书

旗下栏目: 综合裁判文书

雷万怀与河南省粮食局浚县直属粮库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未知 作者:海舟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6-13
摘要:汝州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5)汝执字第2012-15号 申请执行人雷万怀,男,1977年9月29日出生,汉族。 被执行人河南省粮食局浚县直属粮库。 代表人杨书本,男,该粮库书记。 案由:借款合同纠纷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雷万怀申请执行被执行人河南省粮
汝州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5)汝执字第2012-15号
申请执行人雷万怀,男,1977年9月29日出生,汉族。
被执行人河南省粮食局浚县直属粮库。
代表人杨书本,男,该粮库书记。
案由:借款合同纠纷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雷万怀申请执行被执行人河南省粮食局浚县直属粮库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1年9月20日作出的(2011)平民三终字第604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于2011年12月27日立案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并按协议履行完毕,申请执行人申请结案,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1)平民三终字第604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执行员  郭红光
二〇一五年一月二十日
书记员  赵乐乐
责任编辑:海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