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法制动态 案例判例 法律文书 合同范本 法律论文 站盟合作 公证案例 律师 法制视频

综合裁判文书

旗下栏目: 综合裁判文书

冯光辉与吴彩环、李成栋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未知 作者:海舟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6-13
摘要:河南省新密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4)新密民一初字第2769号 原告冯光辉,男,汉族,1973年12月19日出生。 被告吴彩环,女,汉族,1975年2月14日出生。 被告李成栋,男,汉族,1987年8月19日出生。 本院在审理原告冯光辉诉被告吴彩环、李成栋民间借
河南省新密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4)新密民一初字第2769号
原告冯光辉,男,汉族,1973年12月19日出生。
被告吴彩环,女,汉族,1975年2月14日出生。
被告李成栋,男,汉族,1987年8月19日出生。
本院在审理原告冯光辉诉被告吴彩环、李成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5年1月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冯光辉撤诉。
本案受理费2300元,减半收取为1150元,由原告负担。
审 判 长  曲继峰
审 判 员  李桂玲
人民陪审员  王丙山
二〇一五年一月二十八日
书 记 员  李遂亮
责任编辑:海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