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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光辉与胡纪换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的执行裁定书

来源:未知 作者:海舟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6-13
摘要:滑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5)滑法执字第44号 申请人张光辉,男,1987年11月12日生。 被执行人胡纪换,男,1965年12月17日生。 申请人张光辉申请执行被申请人胡纪换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为保证判决的有效执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
滑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5)滑法执字第44号
申请人张光辉,男,1987年11月12日生。
被执行人胡纪换,男,1965年12月17日生。
申请人张光辉申请执行被申请人胡纪换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为保证判决的有效执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扣押被执行人胡纪换号牌为豫AUG888的小轿车一部。
本裁定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杜建青
审判员  索忠伟
审判员  杨建峰
二〇一五年一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  魏志明
责任编辑:海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