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法制动态 案例判例 法律文书 合同范本 法律论文 站盟合作 公证案例 律师 法制视频

综合裁判文书

旗下栏目: 综合裁判文书

赵某与卫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未知 作者:海舟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6-13
摘要:河南省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中民一初字第45号 原告赵某,女,汉族,1989年3月31日生。 原告卫某,男,汉族,1988年8月8日生。 本院在审理原告赵某诉被告卫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赵某于2015年1月1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河南省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中民一初字第45号

原告赵某,女,汉族,1989年3月31日生。

原告卫某,男,汉族,1988年8月8日生。

本院在审理原告赵某诉被告卫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赵某于2015年1月1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赵某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赵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赵某负担。

审  判  员  张郑军

二〇一五年一月十二日

(代)书记员  李帅举



责任编辑:海舟

上一篇:赵某某与刘某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下一篇:没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