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4)惠民二初字第734号 原告许占应,女,汉族,1977年11月11日出生。 被告兰若红,女,汉族,1973年12月1日出生。 本院在审理原告许占应与被告兰若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许占应于2014年11月5日以原、被告双方庭外已协商解决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许占应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4525元减半收取2262.5元,由原告许占应负担。 审判员 刘朋飞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十二日 书记员 王孝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