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驻民申字第06号 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董新建,男,1969年2月13日出生,汉族。 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王来荣,女,1972年10月10日出生,汉族。 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蔺涛,男,1993年9月21日出生,汉族,学生,系王来荣之子。 二被申请人的委托代理人:曾建国、金庆立,河南文苑律师事务所律师。 再审申请人董新建因与被申请人王来荣、蔺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本院(2014)驻民三终字第98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本院经审查认为,董新建的再审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规定的情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董新建的再审申请。 审判长 张 冰 审判员 李 明 审判员 王巧莉 二〇一五年一月二十日 书记员 李力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