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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万松与王保敏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来源:未知 作者:海舟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6-13
摘要:河南省封丘县人民法院 民 事 判 决 书 (2014)封民初字第02116号 原告:张万松,男,汉族,1991年11月24日生。 委托代理人:仝方瑞,河南黄池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王保敏,女,汉族,1976年12月6日生。 原告张万松诉被告王保敏服务合同纠纷,原告于2014
河南省封丘县人民法院
民 事 判 决 书
(2014)封民初字第02116号
原告:张万松,男,汉族,1991年11月24日生。
委托代理人:仝方瑞,河南黄池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王保敏,女,汉族,1976年12月6日生。
原告张万松诉被告王保敏服务合同纠纷,原告于2014年9月17日向本院提起诉讼,本院同日作出受理决定,依法向被告送达了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及开庭传票。并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5年1月14日在城关法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张万松委托代理人仝方瑞到庭参加诉讼,被告王保敏经合法传唤未到庭。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诉称:我与妻子王潘潘定于2013年阴历3月21日举行结婚典礼仪式。我二人经过挑选后,于2013年阴历2月19日选定被告处拍摄婚纱照,当天我告知被告婚期后,双方经过协商选定了一套价格1888元的婚纱摄影,由被告负责拍摄洗照片,刻录光盘等一系列工作。我当天付给被告定金500元后,立即就拍摄了室内照,几天后又去郑州拍摄了外景,经过挑选后,原告选定了38张婚纱照片,并选定了主婚照等需要放大照片的相框,结婚当天付完全部费用。选过照片后的第二天,被告先是通知我们要补照,之后才知道原告选定的38张照片被告给弄丢了,就连被告选定的相框也给弄错了,洗出来的照片还有“破鞋”出现,而且给原告的婚纱光盘确是别人的,使原告结婚中出尽笑话,给原告的精神带来了极大的伤害。原告要求被告赔偿精神损失费10000元,并退还摄影款1888元。
被告王保敏未答辩。
原告张万松诉称:1、婚纱照光盘两张,以此证明原告的结婚光盘被告弄错了,光盘中的照片不是原告夫妇的。2、照片四张,据此证明结婚照片中的鞋子破裂了,影响了新婚夫妇的形象。3、封丘县人民法院2013年11月25日庭审笔录一份。证明被告未按服务合同约定的内容履行合同义务,并证明摄影款1888元。
被告王保敏未向本院提供证据材料。
经质证,本院确认原告提供的证据1、2、3符合证据的三性特征,可以作为有效证据使用。
本院根据当事人的陈述、举证及诉辩意见,可以确认以下案件事实:原告张万松于2013年阴历2月19日选定在被告处拍摄婚纱照,并告知了被告原告方的婚期,经双方口头协商后,选定了一套价格1888元的婚纱摄影,由被告负责拍摄洗照片、刻录光盘等一系列工作,未订立书面合同。口头商定后,原告交定金500元,被告给原告进行室内和外景拍摄。结婚当天,原告将照片和光盘取走并支付全部照像费用,结婚时发现照片中有鞋子破裂出现,婚纱光盘却是别人的。原告经与被告协商未果,起诉要求被告赔偿原告精神损失费10000元,并退还摄影费1888元。
本院认为:原告张万松与被告王保敏经口头协商达成摄像服务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在合同履行中,原告发现结婚照片中存在瑕疵,刻出的光盘不是自己的,而是别人的,为此发生纠纷,根据有关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另一方有权要求履行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有关规定,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因侵权行为而永久灭失或者毁损,物品所有人以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失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被告在为原告服务中,摄出来的像存在瑕疵,结婚照的光盘不是本人的,结婚光盘照片是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纪念物品,具有唯一性,不可再现性。故对原告要求退还摄影费1888元的诉请,本院予以支持。但原告要求的精神损失费10000元过高,本院酌定赔偿精神损失费2000元为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一百一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王保敏赔偿原告张万松精神损失费2000元,并退还摄影费1888元。限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完毕。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7.5元,由被告王保敏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 判 长  耿长春
审 判 员  鲍丽霞
人民陪审员  常进东
二〇一五年一月三十日
书 记 员  姚新丹
责任编辑:海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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