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5)上法执字第87号 申请执行人郭松,男,1972年12月17日生,汉族。 被执行人张彦龙,男,1965年2月11日生,汉族。 被执行人胡豫红,女,1968年1月10日生,汉族。 被执行人邓建新,男,1966年1月4日生,汉族。 本院在执行郭松申请执行张彦龙、胡豫红、邓建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张彦龙、胡豫红、邓建新名下财产暂不足以全部支付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鉴于上述情况,申请执行人郭松对此案表示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法院(2015)上法执字第87号执行案件的本次执行程序。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王驰峰 审判员 江发兵 审判员 周锐锋 二〇一五年三月十二日 书记员 张小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