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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松与张彦龙、胡豫红、邓建新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执行裁定书

来源:未知 作者:海舟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6-13
摘要:河南省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5)上法执字第87号 申请执行人郭松,男,1972年12月17日生,汉族。 被执行人张彦龙,男,1965年2月11日生,汉族。 被执行人胡豫红,女,1968年1月10日生,汉族。 被执行人邓建新,男,1966年1月4日生,汉族
河南省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5)上法执字第87号
申请执行人郭松,男,1972年12月17日生,汉族。
被执行人张彦龙,男,1965年2月11日生,汉族。
被执行人胡豫红,女,1968年1月10日生,汉族。
被执行人邓建新,男,1966年1月4日生,汉族。
本院在执行郭松申请执行张彦龙、胡豫红、邓建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张彦龙、胡豫红、邓建新名下财产暂不足以全部支付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鉴于上述情况,申请执行人郭松对此案表示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法院(2015)上法执字第87号执行案件的本次执行程序。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王驰峰
审判员  江发兵
审判员  周锐锋
二〇一五年三月十二日
书记员  张小三
责任编辑:海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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