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法制动态 案例判例 法律文书 合同范本 法律论文 站盟合作 公证案例 律师 法制视频

综合裁判文书

旗下栏目: 综合裁判文书

高某某盗窃一审执行裁定书

来源:未知 作者:海舟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6-13
摘要:河南省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5)上法刑执字第4号 移送单位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高某某,男,1995年2月21日生,汉族。 本院在执行高某某犯盗窃罪一案中,被执行人高某某已按照本院(2015)上少刑初字第1号生效刑事判决书缴纳
河南省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5)上法刑执字第4号
移送单位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高某某,男,1995年2月21日生,汉族。
本院在执行高某某犯盗窃罪一案中,被执行人高某某已按照本院(2015)上少刑初字第1号生效刑事判决书缴纳相应罚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15)上少刑初字第1号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王驰峰
审判员  江发兵
审判员  周锐锋
二〇一五年三月十六日
书记员  刘云龙
责任编辑:海舟

上一篇:霍志璞盗窃一审执行裁定书

下一篇:没有了

最火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