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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晓峰与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洛阳中心支公司保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来源:未知 作者:海舟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6-13
摘要:河南省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法院 民 事 判 决 书 (2014)涧民一初字第616号 原告潘晓峰,男,1974年12月11日出生,住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委托代理人孔令朝,河南明耀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郭车均,河南明耀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
河南省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法院
民 事 判 决 书
(2014)涧民一初字第616号
原告潘晓峰,男,1974年12月11日出生,住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委托代理人孔令朝,河南明耀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郭车均,河南明耀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洛阳中心支公司,住所地洛阳市涧西区。
法定代表人郑善芳,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张可可,该公司法律顾问。
本院于2014年11月13日立案受理原告潘晓峰诉被告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洛阳中心支公司(以下简称保险公司)为保险合同纠纷一案,依法由审判员李玲独任审判,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潘晓峰的委托代理人孔令朝,被告保险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张可可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潘晓峰诉称,2014年6月12日时10分许,原告潘晓峰驾驶豫CYS533号小型客车沿洛阳市丽新路由南向北行驶到丽新路4510023报警杆处,遇裴耀西步行至该处,致使该车前部左侧与裴耀西肢体相撞,造成裴当场死亡的交通事故,原告潘晓峰负事故的全部责任,经协商原告潘晓峰一次性赔偿裴耀西亲属195000元。2013年12月4日原告在被告保险公司投保交强险,事故发生后,原告潘晓峰多次找被告保险公司要求赔偿11万元,被告保险公司不同意赔偿。请求1、被告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足额赔偿原告11万元;2、诉讼费由被告保险公司承担。
被告保险公司辩称,原告潘晓峰与被告保险公司是保险合同关系,被告保险公司按照合同约定以及法律规定有权对原告潘晓峰诉求的项目和金额重新核定,对于过高的诉求部分不予支持。本案发生事故后,原告潘晓峰系驾车逃逸且致使受害人死亡,原告为减轻刑事责任与受害人家属达成了较高的赔偿金额,故超出法定赔偿项目以及计算方式的赔偿金额应由原告潘晓峰自行承担。
经审理查明,2014年6月12日时10分许,原告潘晓峰驾驶豫CYS533号小型客车沿洛阳市丽新路由南向北行驶到丽新路4510023报警杆处,遇裴耀西步行至该处,致使该车前部左侧与裴耀西肢体相撞,造成裴耀西当场死亡的交通事故,原告潘晓峰负事故的全部责任。2014年9月22日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以(2014)洛开刑初字第131号刑事判决书对潘晓峰作出了判决,该判决书第一页倒数第5行载明:“关于本案民事赔偿部分,被告人潘晓峰与被害人裴耀西的亲属达成赔偿协议,赔偿被害人亲属各项损失共计195000元,已实际履行,并取得被害人亲属的谅解”。2013年12月4日原告潘晓峰在被告保险公司投保交强险,保险期间2013年12月4日零时起至2014年12月3日二十四时止。事故发生后,原告潘晓峰多次要求被告保险公司支付赔偿11万元,被告保险公司同意支付赔偿款,但同意赔偿的数额与原告潘晓峰的请求不一致。庭审中,原告潘晓峰的赔偿明细明为死亡赔偿金42376元(2013年河南农村可支配收入标准8475.34元×5年);丧葬费18979元;精神抚慰金5万元;被抚养人崔团生活费42376元(2013年河南农村可支配收入标准8475.34元×5年);交通费1000元,合计154676元。
本院认为,原告潘晓峰在被告保险公司投保的是交强险,交通事故发生后,被告保险公司应当在保险范围内先行赔偿。因该交通事故造成了受害人死亡,属于重大事故。因此,给受害人的亲戚造成了严重的精神伤害,故本院酌定受害人的亲戚的精神抚慰金为48000元。原告潘晓峰已赔偿受害人亲戚195000元,超出了交强险的赔偿限额。现被告保险公司同意赔偿死亡赔偿金42376元和丧葬费18979元,本院予以准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洛阳中心支公司赔偿原告潘晓峰代偿的死亡赔偿金42376元、丧葬费18979元、精神抚慰金48000元,合计109355元。
以上款项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履行,逾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执行,即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诉讼费2500元,由被告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洛阳中心支公司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判员  李玲
二〇一五年二月二日
书记员  曹虹
责任编辑:海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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