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汤阴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4)汤执字第290号 申请执行人候铁金。 申请执行人候新飞。 申请执行人付照臣。 申请执行人候长顺。 申请执行人韩有明。 被执行人乔艳龙。 关于候铁金、候新飞、付照臣、候长顺、韩有明申请执行乔艳龙劳务合同纠纷一案,被执行人乔艳龙已按判决书判决内容履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该案终结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张曙玮 审判员 杜连鹏 审判员 刘 炳 二〇一五年三月十五日 书记员 王武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