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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文英与冯占国返还财产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1

来源:未知 作者:海舟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6-13
摘要:河南省汤阴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03)汤执字第209号 申请执行人周文英。 被执行人冯占国。 关于周文英申请执行冯占国返还财产纠纷一案,被执行人冯占国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之规定,
河南省汤阴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03)汤执字第209号
申请执行人周文英。
被执行人冯占国。
关于周文英申请执行冯占国返还财产纠纷一案,被执行人冯占国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执行人冯占国在银行的存款。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张曙玮
审判员  杜连鹏
审判员  刘 炳
二〇一五年一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  王武庆
责任编辑:海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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