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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人济源市五龙口镇西逯寨村民委员会与被上诉人郭金来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未知 作者:海舟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6-13
摘要:河南省济源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济中民一终字第65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济源市五龙口镇西逯寨村民委员会。 代表人王国旗,该村党支部书记(主持工作)。 委托代理人杨武祥,河南涛声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郭金来,男,1954
河南省济源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济中民一终字第65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济源市五龙口镇西逯寨村民委员会。
代表人王国旗,该村党支部书记(主持工作)。
委托代理人杨武祥,河南涛声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郭金来,男,1954年11月22日出生,汉族,现被羁押于济源市看守所。
上诉人济源市五龙口镇西逯寨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西逯寨村委会)因与被上诉人郭金来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不服济源市人民法院(2014)济民小字第284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
本院经审查后认为,原审程序违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四)项、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撤销济源市人民法院(2014)济民小字第284号民事判决;
二、发回济源市人民法院重审。
案件受理费50元,由上诉人济源市五龙口镇西逯寨村民委员会预交,予以退还。
(此页无正文)
审 判 长  姬于卫
代理审判员  林慧慧
代理审判员  石 林
二〇一五年三月十二日
书 记 员  王晓刚
责任编辑:海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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