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商城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5)商执字第20号 申请执行人余瑶,女,汉族,2005年7月25日出生,住河南省商城县。 被执行人湖北公路客运(集团)有限公司汉口运输分公司。 被执行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市江岸支公司。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余瑶与被执行人湖北公路客运(集团)有限公司汉口运输分公司、被执行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市江岸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湖北公路客运(集团)有限公司汉口运输分公司、被执行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市江岸支公司已履行完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执行本院(2014)商民初字第415号民事判决案。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执行员 杨青松 执行员 张 艳 执行员 冯郁峰 二〇一五年一月五日 书记员 张 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