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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江申请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宝山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来源:未知 作者:海舟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6-13
摘要:河南省商城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5)商执字第46号 申请执行人孙某,男,1998年4月17日出生,户籍地河南省息县,居住地江苏省昆山市。 被执行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宝山支公司。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孙某与被执行人中国人民财产保

河南省商城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5)商执字第46号

申请执行人孙某,男,1998年4月17日出生,户籍地河南省息县,居住地江苏省昆山市。

被执行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宝山支公司。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孙某与被执行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宝山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宝山支公司已履行完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执行本院(2014)商民初字第547号民事判决案。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执行员      张红尉

执行员      李 军

执行员      冯郁峰

二〇一五年一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      向依林



责任编辑:海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