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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宇华申请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市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来源:未知 作者:海舟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6-13
摘要:河南省商城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5)商执字第58号 申请执行人蒋宇华,男,1963年3月20日出生,住商城县李集乡。 被执行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市分公司。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蒋宇华与被执行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市分
河南省商城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5)商执字第58号
申请执行人蒋宇华,男,1963年3月20日出生,住商城县李集乡。
被执行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市分公司。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蒋宇华与被执行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市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市分公司已履行完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执行本院(2014)商民初字第1062号民事调解案。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执行员  杨青松
执行员  张 艳
执行员  冯郁峰
二〇一五年二月九日
书记员  向依林
责任编辑:海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