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商城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5)商执字第84号 申请执行人祝学明,男,1957年9月28日生,汉族,住商城县。 被执行人袁家贺,男,1986年9月8日生,汉族,住商城县。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祝学明与被执行人袁家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袁家贺已履行完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执行本院(2014)商民初字第569号民事判决案。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执行员 朱淑均 执行员 冯郁峰 执行员 杨传国 二〇一五年二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 李孟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