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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某某申请执行朱某某离婚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来源:未知 作者:海舟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6-13
摘要:河南省商城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4)商执字第539号 申请执行人:汪某某,女,1987年1月18日生,汉族,农民,住商城县 被执行人:朱某某,男,1987年9月26日生,汉族,农民,住商城县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汪某某与被执行人朱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中,

河南省商城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4)商执字第539号

申请执行人:汪某某,女,1987年1月18日生,汉族,农民,住商城县

被执行人:朱某某,男,1987年9月26日生,汉族,农民,住商城县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汪某某与被执行人朱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朱某某已履行完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执行本院(2014)商民初第967号民事调解案。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执行员      朱淑均

执行员       赵 耀

执行员       冯郁峰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十九日

书记员       金 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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