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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艾平与被告王会雪、王会转为婚约财产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来源:未知 作者:海舟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6-13
摘要:河南省新野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新城民初字第00012号 原告艾平,男,1992年出生。 委托代理人归新立,新野县城北中心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王会雪,女,1988年出生。 被告王会转,1987年出生。 委托代理人陈康(系王会转丈夫),男,198
河南省新野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新城民初字第00012号
原告艾平,男,1992年出生。
委托代理人归新立,新野县城北中心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王会雪,女,1988年出生。
被告王会转,1987年出生。
委托代理人陈康(系王会转丈夫),男,1989年出生。
本院在审理原告艾平与被告王会雪、王会转为婚约财产纠纷一案中,原告艾平于2015年3月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艾平申请撤回起诉,系其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规定,依法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艾平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300元,减半收取1150元,由原告负担。
审 判 长  袁 飒
人民陪审员  齐国强
人民陪审员  袁荣聚
二〇一五年三月三日
书 记 员  苏 桓
责任编辑:海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