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金民二初字965号 原告河南丹尼尔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住所郑州市管城区。 法定代表人李荣芳,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辛献忠,公司法务部员工。 被告张专红。 原告河南丹尼尔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张专红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原告未按照规定交纳案件受理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四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自动撤诉处理。 审 判 员 马海涛 二〇一五年二月二十五日 代理书记员 李 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