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法制动态 案例判例 法律文书 合同范本 法律论文 站盟合作 公证案例 律师 法制视频

综合裁判文书

旗下栏目: 综合裁判文书

汤虎与李红亮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未知 作者:海舟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6-13
摘要:滑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滑八民初字第4号 原告汤虎,男,1982年2月21日生。 被告李红亮,男,1970年8月8日生。 原告汤虎诉被告李红亮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原告提供被告的地址不明确,法院无法找到被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
滑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滑八民初字第4号
原告汤虎,男,1982年2月21日生。
被告李红亮,男,1970年8月8日生。
原告汤虎诉被告李红亮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原告提供被告的地址不明确,法院无法找到被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二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三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原告汤虎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1175元,退回原告汤虎。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判员  董兴
二〇一五年二月十一日
书记员  马晓
责任编辑:海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