滑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2)滑法执字第213号 申请人刘胜超,男,1982年7月4日生。 被执行人李宗民,男,1952年4月8日生。 申请人刘胜超申请执行被执行人李宗民婚约财产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履行完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河南省滑县人民法院(2011)安民一终字第880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杜建青 审判员 索忠伟 审判员 范 冰 二〇一五年三月七日 书记员 魏志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