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4)驻民四终字第419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杨超杰,男,1968年4月19日出生,汉族。 委托代理人赵志刚,河南北纬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张文喜,男,1941年5月15日出生,汉族。 委托代理人刘运杰,男,1949年8月6日出生,汉族。 上诉人杨超杰因侵权纠纷一案,不服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2012)驿民初字第2760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 本院认为,原审法院判决认定事实不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一、撤销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2012)驿民初字第2760号民事判决; 二、发回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重审。 审 判 长 杨宏光 审 判 员 于俊义 代理审判员 呼小伟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书 记 员 王 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