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市淇滨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5)淇滨法执字第169号 申请执行人申保太,男,1973年1月13日出生。 被执行人鹤壁华羲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住所地鹤壁市淇滨区107国道与九州路交叉口。 法定代表人董玉霞,该公司经理。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申保太与被执行人鹤壁华羲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于2015年3月2日向被执行人鹤壁华羲汽车销售有限公司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后,被执行人鹤壁华羲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在执行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将(2015)淇滨民初字第698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义务履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2015)淇滨民初字第698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鹤壁华羲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已履行完毕,本案已执行完毕。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执行员 管云飞 执行员 黄 超 执行员 王 聪 二〇一五年三月十八日 书记员 窦立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