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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某某与张某甲离婚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来源:未知 作者:海舟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6-15
摘要:河南省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法院 民 事 判 决 书 (2015)上民初字第97号 原告徐某某,女,1976年10月12日出生,汉族。 委托代理人杜艳丽,河南华威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张某,男,1974年7月10日出生,汉族。 原告徐某某与被告张某某离婚纠纷一案,原告徐某某于

河南省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法院

民 事 判 决 书

(2015)上民初字第97号

原告徐某某,女,1976年10月12日出生,汉族。

委托代理人杜艳丽,河南华威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张某,男,1974年7月10日出生,汉族。

原告徐某某与被告张某某离婚纠纷一案,原告徐某某于2014年12月25日诉至法院,本院2015年1月6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王永安独任审判,2015年3月18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徐某某及其委托代理人杜艳丽、被告张某某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徐某某诉称,我与被告1997年底经人介绍相识。1998年12月17日登记结婚。2001年7月21日生育一女张某乙。原、被告原同于小关矿工作,2003年原告先调到上街工作。被告生性爱玩,嗜好打麻将,嗜赌成性。2010年被告曾因赌博恶意透支信用卡被判刑。被告曾多次承诺改正,但却更加变本加厉。甚至于用女儿的教育基金贷款赌博,至今未还。因为赌博,被告多次欺骗原告,且原告和公公婆婆多次替被告还债。被告行为已导致双方感情彻底破裂,无法再共同生活。依《婚姻法》相关规定,请求依法判令原、被告解除婚姻关系,财产依法分割,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被告张某某辩称,我不同意离婚。我们感情还好,女儿上学也该考高中了。我现在偶尔打牌是玩乐性质,没有赌博,生活中有做的不对的地方我愿意坚决改正。为了孩子能够有良好的成长环境,双方应当继续生活。

经审理查明,原、被告于1997年底经人介绍相识恋爱,1998年12月17日在上街区民政局登记结婚,婚前感情很好。2001年7月21日生育一女张某乙(现在郑州市一零零中学读书)。共同生活中,被告因贪玩打牌及彩票影响夫妻感情。2010年被告曾因触犯法律受过刑事处罚。2014年11月,原告发现被告张某某动用女儿的教育基金贷款,气愤之下诉讼来院,要求与被告解除婚姻关系。被告张某某当庭表示认错悔改,为了夫妻感情和家庭,诚心愿意改正错误,坚决不同意离婚。

此案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各执己见。

以上事实,由当事人陈述、庭审笔录、原告举证等认定。

本院认为,双方结婚是缘,夫妻当以珍惜感情。彼此本应关爱,加强相互理解沟通。染赌触碰法律,被告人生蒙罩阴影。行为殃及妻女,原告饱受爱恨心痛。被告旧病欲发,原告无奈告诫诉讼。婚姻敲响危警,被告应当迷途觉醒。被告虽错愿改,决心贵在付诸践行。为了拯救家庭,原告贤妻宏量宽容。正树家风榜样,被告检点切莫再纵。培育栋梁成长,夫妻共创健康环境。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原告徐某某的诉讼请求。

诉讼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徐某某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收到判决书之次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一式七份,上诉于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并于上诉之日起七日内向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交纳上诉费,并将交费凭证交本院查验,逾期视为放弃上诉。

审判员  王永安

二〇一五年三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  赵甜歌



责任编辑:海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