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法制动态 案例判例 法律文书 合同范本 法律论文 站盟合作 公证案例 律师 法制视频

律师名博

旗下栏目: 律师名博

日本法院的超高办案效率及其启示_南门徙木

来源:法律博客 作者:南门徙木的法律博客 人气: 发布时间:2016-12-24
摘要:【连载】第68期 | 日本法院的超高办案效率及其启示 文︱南门徙木(微信公众号fyggxsw) 《法院改革新思维》一书已在百度阅读独家发布,可点击上面链接即 可前往阅读。 目前日本约有法官 2900人,2008年至2012年五年间日本全国法院每年受理各类事件数量在400

【连载】第68期 |日本法院的超高办案效率及其启示


文︱南门徙木(微信公众号fyggxsw)

日本法院的超高办案效率及其启示_南门徙木


《法院改革新思维》一书已在百度阅读独家发布,可点击上面链接即可前往阅读。

目前日本约有法官2900人,2008年至2012年五年间日本全国法院每年受理各类事件数量在400万件(人)左右,最多的2009年接近460万件(人),最少的2012年约380万件(人)(详见下表一)。据此计算,日本法官年人均结案在1300件(人)至1600件(人)之间。如此高的结案数量对我国法官来讲是难以想像的。日本法官高效率背后的秘决是什么?本文,笔者将通过一系列数据论证为大家揭开这一问题的答案。

表一:日本全国法院系统近年来受理各类事件数据汇总表

年份

 

全事件

 

民事行政事件

 

刑事事件等

 

家事事件

 

少年事件

 

2008年

 

4432984

 

2252437

 

1238800

 

766013

 

175734

 

2009年

 

4597225

 

2408564

 

1215143

 

799572

 

173946

 

2010年

 

4317905

 

2179355

 

1158440

 

815052

 

165058

 

2011年

 

4059778

 

1985305

 

1105822

 

815523

 

153128

 

2012年

 

3797945

 

1707568

 

1098955

 

857237

 

134185

 

注:1.民事行政事件和家事事件的统计单位为件数,刑事事件和少年事件的统计单位为人数,以下各表均同。.刑事事件包含医疗观察等事件在内

一、日本法院办案高效率的原因

(一)法官以外的法院工作人员数量较多而且类型丰富。1990年前后,日本全国有法官2830人,其中最高裁判所、高等裁判所、地方裁判所和家庭裁判所的法官约1410人,助理法官约610人,简易裁判所法官约810人。法官以外的职员约21800人,法院共有24630人,占当时日本人口1.23亿的1/5000。此时法官以外的法院工作人员与法官的比例高达7.7:1。1999年7月1日,日本司法改革审议会公布的实际法官数为2843人,法院工作人员实际数为21835人,二者合计24678人,与十年前相比几乎没有变化。日本的司法辅助人员不仅数量较多,而且类型十分丰富,大致可以划分为秘书官、调查官、书记官、速记官、执行官、庭吏、技术官、事务官等职员。日本法院每年处理的各类事件高达四五百万件,平均每名法院工作人员办案数量为200件(人)左右。目前我国虽然有法官19万余人,但法院总人数仅为32万人,法官与司法辅助人员尚且达不到1:1的配比。目前,我国法院每年审执结各类案件1200万件左右,法院年人均结案40件左右。如果以法院总人数来衡量,中日两国法院办案效率的差距会小很多。

(二)非诉事件在日本法院受理事件中占比很高

在日本,各级裁判所每年受理的诉讼事件仅占受理事件总量的四分之一至三分之一,其余均为非诉讼事件。一般而言,只有诉讼事件才要求法官亲自参与,非诉讼事件大都由法官以外的其他工作人员办理。因此,日本法官每年需要亲自处理的只是法院受理各类事件中的一小部分。以平成24年(2012年)数据为例,日本全国各级裁判所共受理各类民事行政事件共计1707568件,其中受理诉讼事件为659080件,仅占38.6%,受理调停事件55862件,占3.3%,受理其他事件992626件(其中破产92552件、执行222976件、督促程序281724件,过料(处以罚款)89144件,保全命令18887件,其他287343件),占58.1%。共受理各类刑事事件共计1098955人,其中受理诉讼事件440619人,仅占40%,受理诉讼事件以外事件658336人,占60%。据此,2012年,日本除家庭裁判所外的各级裁判所共受理各类诉讼案件1099699件,法官年人均结案431件(人)(除去350名家庭裁判所法官,日本约有法官2550名),这才是日本法官的真实工作量。

(三)司法过程中非常注重吸收国民参与

日本国民参与案件处理主要有三种方式,调停委员、司法委员和参与员。司法调停是日本的独特做法,是在诉讼程序之外单独设立的制度,包括家事调停和民事调停。家事调停负责离婚以及夫妻、父母、子女之间的纠纷,由《家事审判法N规定。民事调停负责家事调停以外的所有民事纠纷。民事调停原则上由调停委员会进行,调停委员会由一名主任和两名以上委员组成,主任由地方法院从法官中指定。案件类型不同,调停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也不同。民事调停委员不是法官,而是国家法律规定的法院中的非专职法院工作人员,属于特别职务的国家公务员。调停委员主要从三类人中产生:具有律师资格的人;对解决民事和家事争端有专门知识和经验的人;40岁至70岁的具有丰富社会阅历、人品可靠的人。调停委员任期两年,可以连任。2003年,日本修改了《民事调停法》,创设了律师任法官制度,即律师可被任命为民事调停法官,并赋予其与法官同样的权力。其条件是最高法院任命,5年律师工作经历。其权限仅仅限于调停。这是日本政府尝试兼职法官制度的实践。截至2007年2月,日本全国有民事调停委员14009人、家事调停委员12635人,其职业分布为律师、医生、大学教授、公务员、公司职员、制造业、宗教人士等等。

表二:为2003年至2012年日本调停案件受理情况汇总表:

责任编辑:南门徙木的法律博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