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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到底该干什么呢?_李再昂

来源:法律博客 作者:琅嬛寻梦 人气: 发布时间:2016-12-29
摘要:从法律上来讲,检察院是个非常重要的部门。可是这么重要的部门,社会上很多人却不知道是干什么的,这就让人感到非常奇怪了。检察院的工作很神秘吗?个别检察部门,一般人可能确实不了解,比如刑事执行检察这个部门,接触到的人就不多。可要是对公诉部门也

从法律上来讲,检察院是个非常重要的部门。可是这么重要的部门,社会上很多人却不知道是干什么的,这就让人感到非常奇怪了。检察院的工作很神秘吗?个别检察部门,一般人可能确实不了解,比如刑事执行检察这个部门,接触到的人就不多。可要是对公诉部门也不清楚,那恐怕只能用法盲来解释了。

其实,人们对检察院不了解,既有历史原因,也有现实客观情况。检察院完全是西方国家的舶来品,在中国古代完全找不到检察院的影子。封建社会的御史台、都察院,可以对文武百官进行监督、检举、惩戒,与检察院看起来有些相似,其实二者是完全不同的。御史台、都察院主要对官员履行职责进行监督,并不必然涉及法律。而检察院是刑法施行过程中的必要环节,根本不可能脱离法律。当然,检察院还有其它职能,但检察院最根本的职能,就是代表国家对刑事犯罪进行起诉。

在中国古代,没有专门的审判机关,更不可能有起诉机构。那时百姓只能到官府找县太爷告状,除了让捕头抓人,从起诉、审判到最后执行,县太爷几乎可以一个人包办。虽然朝廷有刑部专门负责司法工作,但具体办理刑事案件时,所谓的三堂会审,对起诉、审判也是既不分工,也不分家。由县太爷指控犯罪,就不可能有为犯罪嫌疑人辩护的律师。即使有替打官司的人出主意、写状纸的讼师,也多被认为是唯利是图的讼棍,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起到的作用微乎其微。在这种情况下,审理案件最主要的方式就是严刑逼供,因此冤假错案比比皆是。

让人感到悲哀的是,这种审理刑事案件的模式,一直延续到清朝末年。西方列强对中国的侵略,不仅加速了清朝的灭亡,也让当时的司法制度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在清末修律的时候,检察制度开始引入中国,由县太爷一人包办案件的日子,从此一去不复返了。只是,在很长时间内,检察院代表国家追诉犯罪的司法行为,并没有深入人心。一般人对办理刑事案件的印象仅限于,公安局抓人,法院判刑。至于和检察院有多大的关系,竟然没有人注意到。具有讽刺意味的是,和检察工作有很大差别的反贪工作,由于设置在检察院,人们倒是了如指掌。

是检察工作在办理刑事案件中真的不重要吗?当然不是。可是人们为什么几乎感觉不到检察院的存在呢?这恐怕只能从检察院在办案过程中起到的作用找原因了。起诉那么重要的环节,为什么很多人视而不见呢?恐怕不是起诉的内容不重要,而是起诉的内容到底由谁来决定。理论上讲,由检察院起诉,当然是由检察院决定起诉的内容。在现实审判案件时,也确实是由检察院决定的。但为什么很多人感觉不到检察院在起诉中的作用呢?

问题并不复杂,检察院是可以决定起诉的内容,但检察院起诉的内容几乎都是由公安局提供的。检察院虽然有起诉的权力,但实际起诉的内容基本上是由公安做的,检察院做的不过是象征性地走程序而已。于是,在百姓看来,检察院自然是可有可无了,甚至可以忽略不计了。至于宪法赋予检察院的法律监督职权,由于在现实中的操作性并不强,所以几乎是徒有其名、无有其实。

现实的司法体制改革,对检察院来说应该尤为关键。真正发挥检察院在办理刑事案件中的作用,已经变得刻不容缓。代表国家追究所有犯罪行为的责任,权力不可谓不重大。检察官的办案水平,对避免冤假错案的作用,也是不言而喻的。至于检察官如何在办案中发挥作用?还是要看能否真正决定起诉的内容。如果对起诉的内容只能照本宣科的话,检察院和名存实亡也就相差无几了。

既然检察院要追究犯罪,就应该有权力根据起诉的要求,收集整理各种证据。公安局提供案卷是一个方面,但检察院决不能仅仅根据这些案卷决定起诉内容。当犯罪的证据主要由检察院把握的时候,检察院在追究犯罪的作用就会凸显出来。当人们认识到检察院起诉作用的时候,也就没有人再把检察院当成传话筒了。

责任编辑:琅嬛寻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