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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基层实践创造,让法律监督更接地气了_王洪松

来源:法律博客 作者:王洪松 人气: 发布时间:2017-02-10
摘要:2月7日,我有幸陪着领导去罗庄区检察院调研。 在临沂市15个县区(含开发区)检察院中,罗庄区检察院算是个“创新大户”,几乎每年都有创新项目“落地”,而且特别擅长信息化手段平台的创新。 该院给我的一份统计数据显示,近年来,该院有16个创新项目,有4

2月7日,我有幸陪着领导去罗庄区检察院调研。

在临沂市15个县区(含开发区)检察院中,罗庄区检察院算是个“创新大户”,几乎每年都有创新项目“落地”,而且特别擅长信息化手段平台的创新。

该院给我的一份统计数据显示,近年来,该院有16个创新项目,有4个项目被山东省检察院评为创新一等奖,有4个项目被省检察院推广,3个项目被市检察院推广。


创新既能增光也能添彩还能加分,是法律监督科学发展的不竭动力。也正是由于不断创新,推动了罗庄区检察院的不断发展。


该院的不少工作如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等都挂上了“国”字号。

给我印象最深的是2007年研发的监外执行犯罪信息管理系统。那个时候检察业务信息化的程度还不是很高。

罗庄区检察院组织研发了监外罪犯执行监督信息管理系统软件。该系统录入了该区所有监外执行罪犯信息,包括姓名、住址、考察起止日期等多个方面内容。

系统采用三色预警的方式,对执行阶段作出区分,姓名前面的标志呈红色的为“当日到期”,呈黄色的为“正在执行中”,呈绿色的为“执行完毕”。实现了监外执行监督的智能化、科学化。

我就此写了篇《山东临沂罗庄研发应用监外执行监督信息管理系统,监外执行状态一“击”了然》的消息,刊登在2007年9月8日的《检察日报》上。

风乍起,吹皱一池春水。

从十八届六中全会结束后,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横空出世,令人们特别是正忙于或者参与司法改革的检察人员措手不及。

监察委和检察院随后就在微信里迅速窜红,成为热词。


随之而来的就是对国家监察委员会的种种设计和对检察机关的担心。其中,担心最多的就是,两个局转隶了,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将怎么办?

有的甚至认为,检察机关没有了侦查权,将会影响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效能,甚至动摇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宪法地位。

说实话,作为局中人,我也始终在担心中忧虑中纠结中。

节前节后,全国全省检察长会议文件相继下发。我学习了全国全省检察长会议精神,逐字逐句地读完了曹建明、吴鹏飞两位检察长的讲话。

曹建明检察长在讲话中,深刻阐述了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重要性必要性,对强化检察监督作了安排部署,六项法律监督初步搭起了法律监督体制的框架,特别是行政检察监督,拓宽了监督范围。

读着读着,我觉得心里有点谱了,信心似乎又回来了些许。

框架已经形成,要求非常明确,就看检察机关如何落实,让各项措施落地了。

这次到罗庄区检察院调研,我发现该院早已行动起来,围绕如何强化法律监督进行了实践创造

在罗庄区检察院派驻盛庄检察室,建设了“行政执法监督系统”和“‘两所一庭’法律监督系统”。

“行政执法监督系统”将与政府的“12345”服务电话连接起来,检察人员既可以受政府委托,答复诉求人,也可以从群众的电话中发现行政执法监督线索,非常方便。

“‘两所一庭’法律监督系统”主要是对派出所、司法所、法庭的监督。由于,公检法之间办案网络还没实现互联互通,该院每月从公安局、司法局、法院拷贝一次办案信息,这样就实现了对“两所一庭”的全覆盖。

该检察室的三楼,还设有民事行政检察联络站、公诉未检一站式办案大厅,将法律监督的触角延伸到群众身边。

为了充分保障律师依法行使权利,罗庄区院在2013年就研发了律师电子阅卷系统,迅速被省院推广。

在案管中心,我又发现,该院又创新了案件信息推送系统,律师进行登记后,案子到了哪个环节,系统就会自动生成,向律师的手机推送信息。

看了这些,我就想,如果全国的基层检察院都像罗庄区检察院那样,围绕高检院省市院的部署,认真研究落实法律监督的各项措施,全力推进基层实践和基层创造,法律监督就会鲜活生动起来,法律监督的成效就会逐渐明显起来。

责任编辑:王洪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