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奇闻:离婚前买彩票,离婚后中奖,该不该分?_陈桂平律师

来源:法律博客 作者:陈桂平律师 人气: 发布时间:2017-03-01
摘要:新闻:据《扬子晚报》报道,前不久,江苏昆山一对夫妻离婚,离婚前丈夫黄某买的一张福利彩票在离婚两天后开奖,黄某幸运中奖。前妻王某要求奖金一人一半,双方各执一词,最终闹上法庭,此案目前昆山法院已经受理,那么这笔奖金到底该不该分? 上述新闻是笔

新闻:据《扬子晚报》报道,前不久,江苏昆山一对夫妻离婚,离婚前丈夫黄某买的一张福利彩票在离婚两天后开奖,黄某幸运中奖。前妻王某要求奖金一人一半,双方各执一词,最终闹上法庭,此案目前昆山法院已经受理,那么这笔奖金到底该不该分?

上述新闻是笔者一个师弟微信告诉笔者,虽然结论笔者认为不该对分,但是细想一下,其实背后牵扯到许多法律问题,就此,也执笔将有关问题理顺做个分析,以供大家讨论。

一.新闻所牵扯的法律问题

看似简单上述新闻,所牵扯的法律问题包括王某离婚后提起财产分割的法律规定、购买福利彩票的行为定性,也包括了奖金的取得是否属于婚内共有财产的问题。

二.王某为何离婚后还能提起诉讼

基于黄某与王某已经离婚,如果在离婚后对于婚内的财产分割依旧存在争议的,那么属于离婚后的财产纠纷,这是诉由,那么具体的法律规定主要有: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八条:“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当事人因履行上述财产分割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九条:“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2.《婚姻法》第四十七条:“ 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第三十一条:“当事人依据婚姻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为两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次日起计算。”

需要提醒注意的是,上述规定中,基于不同的事实所提起的离婚后的财产分割纠纷的诉讼时效规定不同。基于新闻并未报道黄某与王某基于何种途径离婚,即协议离婚或者诉讼离婚,故而也无法推断其应该归属于何种诉由,当然,最有利于王某诉讼时效方面,当然是选择黄某存在“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以此主张离婚后的财产分割,才能适用两年的诉讼时效。

三.为何奖金不应该对分

1.婚姻法层面的共有财产规定的法理

婚姻法含三个司法解释,涉及的婚内共有财产的规定较为分散,但是根据相关条文抽离出来的法理主要有:

1)实际取得或者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比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二条规定:“婚姻法第十七条第三项规定的“知识产权的收益”,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

2)非确定赠与一方或者指定一方继承的财产,亦或者是法律明文规定为归属一方所有的财产。比如《婚姻法》第十八条的规定明确归属一方所有的财产,又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三条:“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属于个人财产。”

以上的法理或者说法律规定背后的逻辑,实际上可以作为判断某个财产是否归属于夫妻婚内所有的原则,实际上,法律本身是有缺陷的,或者法律条文字面上理解会比较难以摸透,但是许多时候,法理层面上的分析更有利于理解法律,以及在法律无明文规定的情况下,可以通过类似规定或者相关规定的法理去论证某个行为的性质或者某种财产的属性。

2.购买福利彩票的法律属性

实际上,购买福利彩票属于彩民与福利彩票中心之间成立射幸合同。所谓射幸合同是指射幸合同(Aleatory Contract),就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支付的代价所获得的只是一个机会,在法律史上,早在罗马法时期法律就有对射幸合同调整的记录,而且在现代各国民法中,也多有对射幸合同进行明文规定的。

射幸合同在我国有两个典型,一是福利彩票,二是保险合同。福利彩票之所以属于射幸合同,理由很简单,买过的都知道,没买到的也知道,无非是购买相应的福利彩票后博取一个机会,就是中个大奖,但是不是都可以中,一看运气,二看机率。购买福利彩票实际上等于付出一定的金钱换取一个可能性,然而,其可能的结果又是不确定的,比如不中奖、中小奖或者中大奖,此方面需要区别与期待权,从表面上看,似乎购买福利彩票是期待中奖,但是所谓期待权,是指生并存续于取得特定权利过程中当事人的法律地位,简单来说,期待权所期望获得的结果是确定的,而不是不确定的,仅是这种期待不一定发生。

结合上述的分析,笔者认为,在离婚前购买彩票,离婚后中奖,其奖金并不属于婚内取得,亦不属于婚内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权益,这是基于婚姻法有关夫妻共有财产的法理也是基于购买福利彩票属于射幸合同的必然结果。

四.延伸

虽然这个新闻仅是笔者一个师弟好奇之问,但是其背后涉及的法律问题以及法理分析却不简单,法律源于生活,又指导生活,亦区别于生活,任何一个社会现象背后必然有一定的法律逻辑,通过社会现象来分析背后的法律逻辑,其实是蛮有意思的一件事,当然,很多人认为法律是枯燥无味的,实际上,一旦你迷上,就不会得出这样的结论。

责任编辑:陈桂平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