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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为捡了便宜,实则价外收费_蔺存宝

来源:法律博客 作者:网友投稿 人气: 发布时间:2017-03-16
摘要:编者按:对于多数市民而言,拥有一套属于自己的房子,也许是人生中最大的一笔消费。如何为这个“最大”加上一层保险,使购房花得其所、物有所值? 适逢“3·15国际消费者维权日”,佛山日报天天315栏目从今日起推出“消费陷阱‘房’不胜防”系列报道,在盘

以为捡了便宜,实则价外收费_蔺存宝

   编者按:对于多数市民而言,拥有一套属于自己的房子,也许是人生中最大的一笔消费。如何为这个“最大”加上一层保险,使购房花得其所、物有所值?

  适逢“3·15国际消费者维权日”,佛山日报天天315栏目从今日起推出“消费陷阱‘房’不胜防”系列报道,在盘点各种房地产消费陷阱同时,为市民购房置业出谋划策。

  文/佛山日报记者唐格桢、陈晨

  伴随房地产市场的迅猛发展,作为行业中重要一环的房地产中介市场不乏乱象。

  记者昨日从市消委会了解到,房地产中介违规销售引发的纠纷为数不少。其中,部分楼盘甚至存在“房价之外”的灰色收费情况,以“团购费”、“优惠费”、“电商费”等名义收取消费者万元以上的服务费。


  个案巧立名目收取额外费用


  去年3月,陈伯夫妇在禅城区市东下路和佛平路交界的某楼盘看中一套房子,准备买给在上海工作的女儿。签完合同拿回家仔细核算房价后,陈伯发现了猫腻,“房价说好是1万1(每平方米),合同上显示却是1万3”。

  陈伯投诉到佛山日报天天315栏目,记者介入调查后发现,双方争议是由所谓的“2万元电商费抵房价95折”的优惠方案引起。

  陈伯夫妇表示,看房时销售员称该盘均价为11000元/平方米,若参加2万元“电商优惠”活动,可叠加享受9.5折优惠。陈伯听后觉得很划算,认为2万元应该包括在总房价内,而11000元均价又可以再打9.5折。然而,销售商却声称,陈伯夫妇和销售员的沟通产生误会,2万元并不包括在总房价内,而是当作顾客参与电商9.5折优惠的前提条件。

  陈伯夫妇听后十分愤怒,“相当于我用2万元买来1万1的单价,这种价格陷阱简直绕晕人。”由于房子已到相关部门登记且交了税费,陈伯不能退房,销售商也不同意修改房价,双方拉锯不下。最后,陈伯不得不接受了销售商的解释,但心中却始终愤懑不平,质疑销售商在推销过程中和消费者玩了文字游戏。

  去年,广州的周先生同样掉入了购房价格陷阱中。去年9月,周先生向栏目投诉称,在三水汇信华府买了房子的周先生和朋友们到销售中心多次协商退回“5万元电商费”,结果并不如意。记者了解到,该楼盘曾在去年8月被住建、物价等部门调查,其中帮忙招揽生意的电商中介“搜铺”和“宏裕”均未向住建部门备案,房屋销售环节存在诸多问题,随后楼盘停盘一周。


  调查房产销售套路依旧盛行


  近日,记者走访桂城金融高新区几个去年底开售的楼盘,发现个别楼盘仍然存在“先交5万费用后打98折”等销售套路。

  在金融高新区地铁口附近,随处可见房产举牌大军的身影。声称为Q房网中介人员的卓先生向记者介绍,附近有“13000元的商业盘”,通过中介公司可以拿到更优惠的“内部”价格。

  随后,记者佯装购房者跟着卓先生来到桂城金融B区的联海国际销售中心。在销售现场,销售员叶小姐向记者介绍了“先交5万元再打98折”的优惠方案。叶小姐说,认购公寓一般需要先交定金2万元,但若能够预交5万元,就可以享受98折的更大优惠折扣,但“预交的5万元没有任何消费凭证,连刷卡的POS单据都不会给”。

  那么,这5万元究竟算是什么费用,为何连一张单据也没有?面对记者的疑问,叶小姐没有给出进一步解释,只称这么做对公司和消费者均有益,“公司为了避税,消费者也可以少交维修基金和契税。”

  消费支招


  搞清费用性质

  再签字交款


  佛山日报天天315公益律师团成员蔺存宝表示,对于上述案例中的“电商费”或是以其他名目收取的额外费用,消费者切记要弄清楚费用的性质。若销售商或开发商解释为中介费用,那么也应有相应的凭证,否则即属于价外收费的不合法行为。

  蔺存宝提醒,在销售环节中,商品房的价格陷阱形式多样,消费者因房产知识和法律知识的欠缺,极容易处于劣势,建议消费者在置业时可全程录音,将录音证据保存留底作为维权凭证。

责任编辑:网友投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