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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任何不讲规律的内设机构改革都是瞎折腾害自己_王洪松

来源:法律博客 作者:王洪松 人气: 发布时间:2017-04-18
摘要:司法改革逐步深入,司法机关内设机构改革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司法机关中,检察机关的职能调整变化最大,因此机构改革的需求要求也最迫切最现实。 时下,有个别地方检察机关开始试水内设机构改革,大多数都是“自选动作”。我既为这些地方检察机关的创新意识

司法改革逐步深入,司法机关内设机构改革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司法机关中,检察机关的职能调整变化最大,因此机构改革的需求要求也最迫切最现实。


时下,有个别地方检察机关开始试水内设机构改革,大多数都是“自选动作”。我既为这些地方检察机关的创新意识之强、改革力度尺度之大叫好,也为这些地方不顾检察工作规律盲目改革而担忧,他们的这些看起来简直就是闹着玩的改革经得起推敲经得起历史经得起执法办案实践的检验吗?


首先,应当明确,办案是源,监督是水,监督和办案不能分离。


众所周知,检察机关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刑事执行检察本身就是监督、制约,所谓的侦查监督、审判监督、刑事执行监督是在审查逮捕、审查起诉中发现并进行的。如果在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刑事执行检察部门之外再成立所谓的刑事诉讼监督部门,人为将执法办案与诉讼监督割裂开来,形成执法办案、监督两张皮,那将加剧部门之间的扯皮,影响监督实效。


其次,应当明确,内设机构设置应当符合内部监督制约要求。


机构改革不是简单的加加减减,也不是随意的合合并并,涉及到监督制约的程序一步也不能省,涉及到履行监督制约职能的机构一个也不能少。少了,刑事诉讼程序就不完整不完美,甚至会导致恣意司法、肆意司法、任意司法。因此,内设机构改革应当按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和刑事诉讼监督制约的每一个环节进行科学论证、合理设置。


第三,该有的机构还是要有,既然是机关就要有机关的样子。


检察机关是司法机关,但是它也具有比较广泛的行政管理职能。特别是定位到岗之后,司法人员的监督、管理、服务如果跟不上,很可能影响司法责任制实施的效果。再一个,司法机关也是个机关,如果没有办公室、政治部等内设机构,而设置了类似企业内设机构的这个部那个部,哪里像个机关的样子?


检察机关的内设机构改革是个很严肃的事情,事关检察权的运行,事关检察官的地位和作用,事关司法行政人员的前途命运,不是小事不能小视,应当按照检察工作规律,严密论证、科学设置、长远规划,不能不过脑子靠心血来潮,不能仅凭一腔无谓的热情或者一时盲目的冲动进行。


任何不以结婚为目的的谈恋爱都是耍流氓,任何不讲规律、不利于检察事业长远健康发展的检察机关内设机构改革都是瞎折腾、坑自己、害自己


检察机关再也不能折腾,再也折腾不起了!

责任编辑:王洪松